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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连中国]消除家庭暴力 各地在行动

徐明玥
2020年11月25日18:01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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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标志着家暴行为进入法律监管范畴。各地通过出台相关保护法、设立家暴庇护所、提供调解及法律援助、核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式加大对受暴者的保护力度。近年来,随着社会各方持续发力,“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的观念已深入人心。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各地对家暴行为都有哪些管理办法?受暴者可以如何寻求帮助?

细化家暴定义,明确通过网络实施侵害行为的也是家庭暴力;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将因年老、残疾、重病、受到强制、受到威吓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员纳入保护对象;丰富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可以申请多项保护措施、法院分批多次作出……广东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从临时庇护、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环节,为受害人提供救助,覆盖临时食宿、法律需求、心理服务、困难帮扶等方面。

许多受暴者可能会因取证能力不足、害怕家属受到暴力威胁等原因,不敢寻求法律援助。对此,四川成都中院下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规则(试行)》,降低受害人举证门槛,只要法官确信存在暴力行为即可;通过颁布“禁止施暴令”“禁止骚扰令”“迁出令”“禁止联络令”“远离令”“禁止查阅令”“限制探望权令”等人身安全保护令,限制施暴者的多种行为,保护受暴者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

作为反家暴救助中的重要一环,庇护所可以提供一个临时栖身之地,让受暴者暂时脱离暴力环境。

内蒙古赤峰妇联协调推动公安部门在基层派出所建立反家暴投诉站,与司法部门共同在基层司法所建立161个妇女儿童维权站,推动民政部门在全市建立11个反家暴庇护所,与基层法院共同推动家事审判和诉调对接等工作。

江苏常州通过“部门联动+连锁酒店+社会组织”的联动合作,成立了全国首家综合运用多种社会力量开展家暴庇护和反家暴综合服务的家庭暴力社会庇护点,受暴者可以就近选择庇护酒店。

对待家暴案件,社会关注焦点和救助手段主要集中在受暴者身上,而施暴者除了接受依法处置外,很少接受专业的心理矫治。对此,常州妇联与看守所合作,将强制心理干预纳入在押施暴者帮教内容,逐步扩大干预范围。在押施暴者回归社会后,相关信息将被同步录入常州 “幸福e家”婚姻家庭智慧治理平台,有关部门介入跟踪关注和后续评估,及时消除婚姻家庭隐患。

如今,一些智慧管理平台可以使受暴者不出家门就能获得线上帮扶。

广东深圳宝安开发了全国首个“家事情感纠纷智慧调处平台”,实现家事情感纠纷调处全过程数字化记录、全流程信息化查办。平台将案件自动分拨给主要业务部门协同处置,形成案件上报、任务自动分拨、分类处置、回访跟踪全流程智能化闭环管理。同时案件处置责任到人,在线可查,根据处置情况、跟踪督办进行量化考核。

浙江义乌在全国首创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对2017年以来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判处刑罚的、被法院裁定受人身安全保护令限制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实时更新。查询人通过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对象身份证信息、申请书、真实性和保密性责任书等材料,经审核后可查询对方是否有家庭暴力相关记录,一年可查询两次。

义乌家暴信息查询系统。来源:义乌市政务数据共享查询平台截图

小贴士:遇到家庭暴力,我们该怎么办?

1.就近求助。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报警。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并根据家庭暴力情节轻重,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治安管理处罚。

3.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除了禁止实施家暴外,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可以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4.寻求临时庇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到政府设立的临时庇护场所获得临时生活帮助。

5.申请法律援助。如果需要法律服务,可以向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6.拨打热线电话。可以拨打妇联组织的“12338”妇女维权热线、司法行政机关的“12348”法律咨询热线等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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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明玥、唐嘉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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