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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连中国]北京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各地分类有啥不同?

吴亚雄、曾帆
2020年05月01日11:47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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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卖钱的蓝桶桶,易腐烂的绿桶桶,有毒有害红桶桶、没人要的灰桶桶。”5月1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北京正式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网友总结的垃圾分类口诀也迅速传播开来。

吃完一只小龙虾,北京市民念着口诀,把所有残渣往厨余垃圾的绿桶一倒就可以了;上海市民则要细分,虾黄属于湿垃圾,去了虾黄的虾头和虾壳是干垃圾。

喝完一杯珍珠奶茶,成都市民直接把空杯子、吸管投入其他垃圾桶即可;天津市民则可能要先将剩余奶茶倒入下水口,将珍珠、果肉等残渣丢入湿垃圾,随后把杯子、吸管放进干垃圾,最后看一眼,如果杯子有塑料盖,则要放入可回收垃圾。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垃圾处理形势十分严峻。针对此,31省区市都相继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条例,46个重点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也由点到面逐步推动。截至2019年底,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覆盖率已经接近70%。

城市不同,对垃圾分类的标准和要求也因地制宜,各有差异。据记者梳理,在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中,除福建福州采用五分法(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其他垃圾)、四川广元采用三分法(初分类、细分类、精准分)、山西太原采用4+2模式(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外,其他城市均采用四分法。

(注:图内信息整理自各地垃圾分类规定。制图:吴亚雄)

从比例来看,四分法是试点城市中的“主流”,但从具体分类标准来看,各个城市也有不同。如,北京等37个城市将垃圾细分为厨余(易腐/餐厨)垃圾、可回收物(资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一般)垃圾;天津、上海、邯郸、武汉、青岛等城市,则使用了“干垃圾”和“湿垃圾”的分类概念;深圳鼓励四分类标准,同时运用“大分流 细分类”策略,初步建成大件垃圾、废旧织物、年花年桔、园林绿化垃圾、果蔬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等生活垃圾“大分流”体系。

垃圾分类标准详细,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行为也将受到处罚。截至2019年底,在已有明确罚款条文的城市中,主管部门开罚之前,各地主管部门会先对违规投放者责令“限期或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就要罚款。

在对个人行为的罚款上,北京、上海、太原、南京、苏州、合肥、福州、宜春、济南、郑州、深圳、成都、贵阳、西宁等城市设定了罚金“门槛”:不得低于50元。

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宁波等20余个城市明确,个人未分类投放或随意倾倒或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个人处以最高200元罚款。部分城市对态度不端、情节严重的行为,提高罚款上限,相应行为人将付出更高“代价”,如厦门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宁波规定,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单位责任主体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相对个人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更大,所要面对的罚款金额也更高。如上海、合肥、成都等而对于单位责任主体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北京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落实分类管理责任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在其他试点城市中,单位违规投放或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罚款只是手段,提高垃圾分类的意识、养成正确分类的习惯才是目的。北京、苏州等城市明确,个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申请参加垃圾分类社会志愿服务,达到要求可免除罚款处罚。

(责编:肖鑫、唐嘉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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