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元宝区国家税务局“回头看”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地方--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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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元宝区国家税务局“回头看”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014年09月19日08:33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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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元宝区国税局针对以往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双系统,双筛查”的方式,落实国家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100%享受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的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为了将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宣传、执行到位,将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惠及到纳税人中,元宝区国税局经由政策法规科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涉税通”系统,筛选出未充分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将名单传递至各税源管理科所,由税收管理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二次筛选确认。最后,由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进行一对一的政策宣传解读,辅导纳税人到纳税服务厅办理落实优惠政策。“双系统,双筛查”旨在更好地服务税户,在进一步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保证了国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使纳税人得到了真正的实惠。(作者系辽宁省元宝区国税局 贾楠 宋志刚)

来源:地方供稿

(责编:高丽、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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