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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

南京:用法治方式更好保护红色文化资源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方立法新实践)

本报记者  姚雪青
2021年06月17日08:55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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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对系统保护、长期传承、合理利用、充分展示南京红色文化资源作了专门规范。《条例》剑指丑化、亵渎英烈行为,以刚性法规旗帜鲜明地抵制历史虚无主义。

明确弘扬传承红色文化活动的仪式要求,创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名录管理和分级分类保护制度……5月27日,《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7月1日实施。

该《条例》的获批实施,标志着南京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制定实施这部《条例》,就是希望通过法治方式把我们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构筑起的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守护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龙翔说。

保护红色文化资源,立法正当其时

红色文化资源是我们党100年来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光辉历程的真实写照、珍贵记忆,是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为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奋斗拼搏的历史载体。

“近年来,全国各地在保护与传承红色文化资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姚远说,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在一些地方,部分红色文化的物质载体灭失损害严重,红色文化的精神内涵遭受历史虚无主义侵蚀,管理方对红色文化的不当利用扭曲了其本真面貌”。

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叶南客表示,极少数人通过网络、书刊等媒介歪曲历史,调侃、丑化、诋毁、贬损、质疑英雄烈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20年6月,南京市启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前期调研,成立市委党史办、市司法局、市文旅局、市规划资源局等7家单位组成的立法调研团队,深入梳理南京红色文化资源特色、分布情况、保护现状,全面剖析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南京红色文化资源丰富,有梅园新村、雨花台、渡江胜利纪念碑等众多红色文化遗迹。

“用法治方式保护和传承好这些红色文化资源,是市人大常委会不可推卸的政治担当。”龙翔说。今年1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将制定《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列为市人大常委会在建党100周年之际开展的重点立法项目。

汇集多方意见,让条例“立得住、能管用”

“红色文化资源调查和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如何规定?”“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文化等一系列禁止性行为,怎样界定法律责任?”为解决这些问题,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邀请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院校法学、红色文化研究、文物保护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就《条例(草案讨论稿)》展开深入研讨,广泛吸纳意见建议。

今年2月25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吸纳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专题论证、实地调研等一系列举措,不断修改完善条例文本。

一审后一周,立法工作小组先后召开了党史、文物保护、法律等领域的专家论证会,来自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社科联、南京市委党校等院所的10多名专家学者,结合自身对南京现有红色文化资源地的调研,对《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的李巷村,以前是中共苏皖区委等苏南党政军机关驻地,是苏南抗战指挥中心,如今已成为远近闻名的红色文化名片——红色李巷。3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来这里开展实地调研,请基层部门、立法联系点、省市区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集体会商。

英烈后代是红色文化资源的见证者、传承人。3月31日,立法工作小组专门组织召开了英烈后代专题座谈会,对《条例(草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新四军的后代、83岁的袁振威退休后,一直在不遗余力地调研新四军的战斗遗址,收集整理新四军的战斗故事,宣讲新四军精神。座谈会上,他提出建议,要对一些红色革命遗址进行抢救性发掘与保护。

围绕如何保护与利用红色文化资源、传承红色文化基因等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将座谈会中一些代表性的意见建议写进了《条例(草案)》修改文本中。

4月9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邀请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人大代表、雨花英烈后代等,与网友线上交流,听取大家关于南京红色文化资源立法的意见建议。2.6万余名网友参与活动,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写进了《条例(草案)》。

4月14日,立法工作小组又赴革命摇篮井冈山,听取来自井冈山大学、井冈山干部学院、井冈山革命博物馆的8名专家的建议,实地调研当地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经验做法,为南京立法提供可借鉴的参考。

“在一审后的一个多月时间内,我们先后组织10多场专家论证、调研座谈,征求10多个部门、近3万人的意见建议。之所以这么高频次、广范围地开展立法调研,就是为了创制一部立得住、能管用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良法。”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表示。

剑指亵渎英烈行为,维护尊崇英雄的氛围

2月19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3月1日,南京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依法批准逮捕。

这一“亵渎英烈事件”发生在《条例》审议期间,对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触动不小。“英烈不容诋毁!我们要加快《条例》立法进程,向这类污蔑、丑化英烈的行为旗帜鲜明地亮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杨涛说。

4月21日上午,雨花台烈士纪念馆弘扬厅庄严肃穆。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这里举行联组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二审。审议前,市人大常委会在雨花台烈士纪念碑广场举行凭吊仪式,重温入党誓词,集体参观《信仰的力量——雨花英烈生平事迹展》。

“置身纪念馆现场,让我对《条例》的立法要义理解得更清晰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黄楠说。

“把立法审议会场从市人大机关搬到重要红色文化基地,这在南京人大历史上尚属首次。”龙翔说,之所以选择在雨花台烈士陵园进行审议,就是要在这块浸润着革命先烈鲜血的神圣土地上,带着历史责任感来审议《条例》,以此告慰革命先烈、弘扬英烈精神。当天下午,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票通过该《条例》。

《条例》对调侃、丑化、诋毁、贬损、质疑英雄烈士行为给予了严格约束和规范:《条例》第一章第九条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红色文化资源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损毁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文化资源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检举或者控告。

关于丑化、亵渎英烈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例》第四十三条进行了专门明确: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红色文化资源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明确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或控告丑化、亵渎英烈行为’,到强调‘丑化、亵渎英烈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例》多个条款相互呼应、有效衔接,剑指丑化、亵渎英烈行为,以刚性法规旗帜鲜明地抵制历史虚无主义。”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说,《条例》向诋毁英雄行为旗帜鲜明地说“不”,将有利于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崇英雄的浓厚氛围。

(肖日东参与采写)

《人民日报》( 2021年06月17日 19 版)

(责编:鄂智超、曾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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