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都安法院:创新“两中心两制度”构建山区社会治理新模式

2021年01月19日17:40  来源:人民网
 

近年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托党委政法委设立自治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加强诉调对接,指导纠纷化解,化解不了的再导入司法程序;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发挥好“分调裁审”工作机制作用,做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建立“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智慧法院”制度,将信息化技术与诉讼服务深度融合,依托信息化技术开展多元解纷。2020年9月,都安法院作为广西代表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汇报都安法院开展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经验。

法官在田间地头开展调解工作。

一、背景与起因

(一)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二)诉源治理是当前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大背景下的应行之道。

(三)诉源治理是少数民族地区正确排解和消弭民族矛盾纠纷的新机制

通过“微庭审”远程开庭调解案件。

二、做法与经过

(一)多元化解——全网联动,“上医治未病”

多元解纷,不能由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必须依靠党委的领导和统筹。都安法院积极向县委汇报,努力将多元解纷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作为县法院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抓手。2018年8月,都安县委县政府印发《都安瑶族自治县推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自治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县委书记、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突出都安法院在解纷中的定位和作用。都安法院在该中心设立法官工作站,行使业务指导、纠纷化解和司法确认等职能。通过该中心,都安法院与都安瑶族自治县各部门各乡镇、村委(社区)协调联动,在审理案件时法官不再“单打独斗”,而是打出“组合拳”,先后与公安、人社、卫健、国土、林业等23个部门签订多元解纷合作协议,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统一起来,形成科学分流、效力对接的“三调”联动机制。

(二)分调裁审——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

结合都安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多元化解,将部分案件分流出来,先由“第三方”力量(即有威望的瑶王、族老、村干、综治网格员)、特色调解室“卢汉票工作室”“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司法救助工作站等对案件进行多元化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由法官出具司法确认书。化解不了的,及时给予立案,再通过繁简分流,将案件分流给速裁团队和相关审判业务庭,实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目标。

(三)一村一法官——关口前移,矛盾不上交

针对山区群众法律意识不高,都安法院在乡村承担扶贫任务的实际情况,都安法院建立了“一村一法官”的工作机制,重心下移,深入基层,在都安瑶族自治县所有行政村设立工作室,实现全覆盖,要求法官履行好“政策法律宣传员、矛盾纠纷化解员、美丽乡村指导员、脱贫致富信息员、扫黑除恶联络员”工作职责。

(四)智慧法院——科技多走路,群众少跑腿

都安法院是全区法院两个“智慧法院”试点法院之一,致力打造全区法院第一个“六智一站一中心”,实现“科技多走路,群众少跑腿”目标。“智慧法院”建设由县委书记、县长同时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经过对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增添了智能导诉、诉讼文书自动生成系统、智能文件交接柜等智能诉讼服务设备,诉讼费缴费平台支持多种支付功能,远程开庭设备的引入,实现了随时随地多方同时在线调解、开庭及送达。

自治区高院院长黄海龙到都安法院调研。

三、成效与反响

(一)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大诉调对接、访调对接、联调工作力度,使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得到及时满足,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二)基层治理能力得到提高。通过指导制定村规民约、规范集体议事议程、培训人民调解员,帮助基层调解组织提升调处工作能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目标。

(三)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自治区党委充分肯定都安法院开展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并要求全区推广。2020年3月,自治区高院下发《关于推广都安县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经验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认真学习都安县法院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经验,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予以复制、推广,在诉源治理工作中切实发挥人民法院的参与、推动和保障作用,力争实现各院新收案件数下降或增幅趋势减缓的目标。

(四)群众满意度得到大幅提升。多元解纷有效改进了社会治理方式,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和化解局部矛盾,增强了基层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群众的需求、诉求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归属感、安全感、满意度和幸福感显著提升。

四、经验启示

(一)坚持党委领导。有效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优势,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各方力量和各种资源,形成参与诉源治理的合力。

(二)坚持民风引领。把本地优秀传统文化与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相结合,进一步凝聚乡贤力量,发挥村规民约的道德引领、规范、约束作用,增强乡村自治和法治的道德底蕴。

(三)坚持继承创新。必须在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载体、工作方法、工作机制上不断创新,以思想的解放和举措的创新来破解新矛盾、新问题,着力在打造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上走在前列、取得实效。

(责编:姜迪、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