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务实创新 锐意进取 努力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2021年01月19日11:05  来源:人民网
 

中卫是最年轻的地级市之一。2004年撤县设市,辖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和海兴开发区,总面积1.74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17.5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1.3万,占总人口的35.1%。

法治是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要件。中卫市先后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自治区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等荣誉。

中卫市城市概貌图

一、强化党的领导,筑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

(一)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中卫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印发《2020年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建设

中卫市委理论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议建立学法制度,对法律法规、法治建设规划、方案等进行学习,形成了市市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法治政府督察和考核评价

制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法治督察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法治建设专项督察,对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简政放权,加强法治保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简政放权,衔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取消下放审批事项118项,94项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到镇(乡)、村(社区)办理。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审批新模式,市本级1304项事项实现“一窗受理”,办理时限整体压缩63%。

(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制定了《中卫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健全中卫市领导、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家沟通交流机制,召开了中卫市民营企业座谈会。

中卫市创新审批服务机制,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审批服务新模式,让企业办事“一事跑多窗”变为“一窗办多事”,市本级1304项事项实现“一窗受理”,办理时限整体压缩63%

三、科学立法,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体系不断健全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协调、专家咨询论证、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围绕中卫发展实际和群众关注热点确定立法规划,由政府部门牵头、参与制定了《关于加强防风固沙带建设与保护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3个,政府规章2个,为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保障公民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严格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依法决策、科学民主决策。

(四)深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制定《中卫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整合政府法律顾问室职能,优化顾问律师队伍,共聘用政府法律顾问律师20人,注册公职律师83人,统一向政府31个部门(单位)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四、加强监督,深化执法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大力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组建综合执法队伍,理顺执法机制体制,明确执法权责。

(二)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中宁县被自治区确定为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和执法力量改革的试点县,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印发了《中宁县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和执法力量改革试点方案》,成立了12个综合执法办公室,配备制式服饰和执法装备,所有考试合格的乡镇执法人员均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三)推进开发区整合优化和体制机制改革

印发《中卫市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和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权限赋权细化目录》,强化工业园区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功能,承接赋权事项73项,受理、审批事项102项,基本实现了企业办事不出园区。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中卫市以“规范权力运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防范法律风险”为目的,实行“6+5”试点模式,从制度建设入手,构建了“1+3+1+N”制度体系,利用“互联网+”思维,通过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办案平台、监督平台,推动实现执法行为全过程线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实现了执法公示常态化、执法办案可视化、法制审核规范化,为全市公正文明执法奠定了基础。

(五)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列入异常经营名录487户。积极协同推进“互联网+监管”,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进一步明确了36个部门1086项监管事项,录入监管信息1562条。

(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发、年检、注销、培训和考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的,不授予执法资格,不颁发行政执法证。

中卫市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现场宣传活动

五、强化职能,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制定《关于健全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健全完善乡村治理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等7个文件,聚焦乡村、社区、宗教、校园、企业、社团治理,瞄准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健全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创新体制,推进行政复议改革,成立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把政府组成部门和部分区属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权集中行使,在全区率先实行行政复议办案“八统一”模式。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网络、热线、实体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在线视频系统,创建微信公众号网络平台,打造远程视频咨询、网上办理等“智慧法律服务”模式,开通24小时法律咨询版块,为群众全方位法律服务。

(四)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制定《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大力推行“人民调解+仲裁”纠纷治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仲裁委员会“一裁终局”作用,探索推广“人民调解+仲裁+信访”纠纷治理模式,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

(五)规范运行社区矫正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有效落实“六个一”“请销假”等学习教育制度,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妥善处置。

(六)深入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七五”普法,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法律素质和法治素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责编:关思聪、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