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义中小城市经济总量达53.91万亿元,占全国经济总量的84.7%;
● 中小城市科学发展指数为69.4,民生事业和生态环境指标趋好;
● 中小城市投资潜力指数为81.0,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差距进一步缩小 ;
● 中小城市城镇化质量指数为44.0,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科学发展理念,实现尊重经济规律、有质量、讲效益、可持续的绿色发展,必须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中小城市科学发展评价通过建立一套体现科学发展客观要求、具有系统性、全面性、可操作性的综合评价体系,来涵盖和反映科学发展的内涵和要求,引领中小城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一、中小城市的地位
中小城市是城乡一体发展的战略支点,是展示城市文明、防范现代城市病、建设和谐城市的最佳实践区,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主要战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
截至2014年底,广义上看(包括含乡镇的市辖区),中小城市直接影响和辐射的区域,行政区面积达93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97.3%;总人口达11.6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85.4%。2014年,中小城市及其影响和辐射的区域,经济总量达53.91万亿元,占全国经济总量的84.7%;地方财政收入达51859.3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36.95%。
狭义上看,中小城市直接影响和辐射的区域,行政区面积达88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91.7%;总人口达10.29亿,占全国总人口的75.2%。2014年,中小城市及其影响和辐射的区域,经济总量达36.19万亿元,占全国经济总量的56.86%;地方财政收入达32224.4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22.96%。
二、评价对象
截至2014年底,中国有建制市653个,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城市288个,县级建制市361个。4个直辖市常住人口均超过千万,属于巨型城市。288个地级城市中,163个城市属于中小城市,占比57.0%。361个县级建制市中,除了极个别发达城市的市区人口接近或略超过百万之外,多数建制市市区人口在数万至数十万之间。由于县级建制市市区人口缺乏统一权威的统计数据,为便于分析和研究问题,本研究将全部县级建制市归属为中小城市。
除建制市之外,全国有45个地级区划、1596个县级行政区划并非建制市,但这些地区(州、盟)、县(自治旗县、旗)的中心城镇,也已经聚集了相当规模的人口,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与建制市的市区较为接近,中心城镇居民享受着城市化的生活方式。因此,这些中心城镇,也可以归属于中小城市。
广义上说,本研究认为中国的中小城市还应该包括部分远离中心城区的市辖区。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市辖区897个,其中含乡镇的市辖区数量为696个。考虑到直辖市的市辖区,行政级别较高,与地级城市的市辖区不具有可比性,剔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的含乡镇市辖区48个。因此,纳入广义的中小城市范畴的市辖区为648个。
中国乡镇的实力快速增长,部分镇区也聚集了相当规模的人口,具备较强经济实力,因此,2015年本研究仍然把具备了“建市”条件的镇作为研究对象。
综上所述,本研究的评价对象界定为:县级市、县、空间相对独立的市辖区以及发展基础较好、具备“建市”条件的镇。
三、评价体系及测评结果
(一)科学发展指数
本评价指标体系立足践行科学发展观,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友好和政府效率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2015年,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指数为69.4,与2014年相比提高了0.2,社会民生方面取得较大进步。从区域情况看,东部地区仍然表现最好。东部地区的中小城市科学发展指数达到了76.0,领先于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分别为65.2、68.9和64.2)。与过去几年有所区别的是,中部地区成为科学发展水平指数提高最快的区域(提高了0.4个点)。
(二)节约指数(两型社会发展指数)
节约指数,就是反映中小城市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方面建设成就的指数。节约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包含三方面指标:一是资源节约水平;二是要素产出水平;三是环境友好水平。
2015年,中国中小城市两型指数为59.7,相比2014年提升了0.3。 对比2014年,资源节约水平提升最为明显,这表明中小城市在产业结构优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也从一个侧面回应了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质疑(部分学者通过用电量单一指标质疑中国经济增长速度)。
从区域来看,东部地区中小城市的两型指数已经达到了63.7,对比2014年提高了0.4,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则分别为58.6、57.2和55.6,对比2014年分别提高了0.3、0.2和0.2。在十佳“两型”中小城市中,东部地区占据了5席,中部占3席,西部占1席,东北地区占1席。尽管十佳“两型”排名与2014年有所变化,但中部的湖南长沙县仍然居第一位。
(三)投资潜力指数
投资潜力指数,主要用于表征城市吸纳投资的潜力。投资潜力评价侧重于对蕴含在区域这一综合体中的投资环境的营造和投资机会的发掘,努力引导区域发展方向,并对投资者决策提出建议。投资潜力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四个方面的指标:规模、基础条件、创新能力和政府效率。
2015年中国中小城市投资潜力指数为81.0,与2014年相比提高0.4。从区域看,东部地区投资潜力指数为83.2,比2014年提升0.2。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中小城市,投资潜力指数分别由81.0、75.1和78.2上升至81.5、75.5和78.5。在投资潜力前100个城市中,东部占40席,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占29席、18席和13席。尽管东部地区在规模、基础条件、创新能力和政府效率四个方面仍然占据一定优势,但中部地区的基础条件和政府效率改善最快,与东部地区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四)市辖区综合实力和投资潜力评价
考虑到相对独立发展的市辖区具备中小城市的特征,对这部分市辖区的综合实力和投资潜力进行测评。
考虑数据的可得性(数据全部采集自各省区市统计年鉴、市辖区2014年统计公报),课题组选择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两个方面的4个指标评价市辖区的综合实力(表7);从规模效应和市场需求两个方面5个指标评价市辖区的投资潜力(表8)。
(五)建制镇综合实力评价
发展基础较好、具备“建市”条件的镇已经具备中小城市的某些特征,本研究依然将这些镇单独归类,对其综合实力进行了评价,并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千强镇”为基本评价对象。考虑到建制镇数据可得性和可比性,选取了三个指标进行综合比较: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镇本级可支配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