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 秦晶)日前,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房屋交易服务费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房改房,免收住房转让服务费;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等原因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服务费,住房租赁免收住房租赁服务费;对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涉及房屋交易的,房屋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且最高收费金额不超过3万元;凡由财政拨核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其所属房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拨过程中发生的权属转移,免收房屋交易服务费;房屋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服务费。此项收费减免政策的出台可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其中仅保障性住房交易服务费减免措施,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600万元以上。
(责编:秦晶、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