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按照“三年三步走”的工作目标,从今年起,在全市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在履行职责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今年7月1日起,首先在全市各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结合部门预算和全省第一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市级对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倾向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公共性、公益性较强的公共服务领域)及其他服务事项开展试点工作。各县区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群众关注度高、示范作用好的公共服务项目作为试点。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据悉,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要覆盖到全部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领域,以及部分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凭条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2017年,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徐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