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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推进留学人员“众创空间”建设

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2015年04月22日14:27  来源:徐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我市推进留学人员“众创空间”建设

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重视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发挥留学回国人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作用,推进留学人员“众创空间”建设,并将这项工作纳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工作考核范畴。

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并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比照国内高校毕业生,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凭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在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费减免、场地扶持、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

我市拓展创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凡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并予适当倾斜,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创业培训活动并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对于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扶持并给予资助。

今后,我市人社部门将加强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将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作为统一受理窗口,有条件的可实行一站式服务,为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享受创业优惠政策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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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在徐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并按规定申请办理《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免费注册。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徐注册,免收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2.贷款贴息。对入园后3年内,已获得徐州市区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且贷款合同到期已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企业,根据贷款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等因素,给予不低于实际支付贷款利息50%的贴息补助;特别优秀的,可给予贷款利息100%的贴息补助,贴息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同一个企业申报贴息资金项目最多为两个。

3.税收返还。对大学生创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税务部门已征收的各类税项,其地方留成部分,自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且在大学生创业证有效期内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

4.实训补贴。对经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安排在指定的创业实训基地培训,且实训结束后在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实训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经济补贴,补贴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5.住房补贴。对入驻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非徐州市区户籍、市区无住房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住房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免费入驻创业园。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免费提供三年期限、20-70平方米的创业办公场所。年度评估考核优秀的创业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对评估不合格的创业企业,责令其退出创业园。

7.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已登记的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8.担保基金。原则上安排担保基金用于融资担保及融资补贴。

9.创业投资基金。安排1000万元创业投资基金用于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可通过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形式获取企业股权。

10.产业化发展。设立大学生创业园产业化基地,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场地,并享受产业化基地的优惠政策。

11.户籍准入。经批准已领取大学生创业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允许在我市登记常住户口。

12.免费培训。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SYB(创办你的企业)免费创业培训。

13.会计代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免费提供会计代账服务。(记者 陈娟)

(责编:徐婵、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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