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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核实徐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家底”

2015年04月10日16:35  来源:徐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全面核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家底”

本月起至11月我市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

发布人:市财政局

本月起至今年11月,我市将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这是4月9日上午,记者从市财政局召开的徐州发布上获悉的消息。

哪些单位的哪些资产需要进行本次资产清查?据了解,本次资产清查统一以2014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范围:一是基准日前经市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单位附属未脱钩的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企业,以及单位对外担保、投资、出租出借及在建工程的情况,在本次清查中须据实填报;二是市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资产清查内容是清查基准日单位所有的各类资产和负债,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或有负债等。

通过本次资产清查,将全面核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清查,着重解决历年来形成的有账无物、账外资产、账实不符等状况,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完善现有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系统,着力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信息与单位资产、财务状况不符问题,在此基础上,完善现有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强化动态管理;强化资产管理“四个结合”,即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实物管理、资产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单位部门预算、强化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按照分别情况、分类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新体制。

市财政局发言人回答热点提问

记者: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如何开展?

答:市财政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具体按照单位自查申报、资产核实确认和工作总结3个工作阶段开展:第一阶段的时间安排是4月初到6月底。第二阶段工作要求10月全部完成。第三阶段是工作总结,市财政局根据资产清查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为2016年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提供支撑。本阶段工作要求11月底完成。

记者:本次清查要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那么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是否由单位承担?

答: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全部经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统一支付,不需要由单位负担。(记者 郑微)

(责编:徐婵、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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