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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今年全市推开

2015年03月20日16:32  来源: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聊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今年全市推开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先行在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进行试点,今年将逐步在全市推开。”3月18日,聊城市民政局局长韩更大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韩更大说,截至目前,聊城市总人口605万,6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94.5万,占总人口的15.5%。

聊城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111处,床位29252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66家,社会民办养老机构45家,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4处,农村幸福院245处。

现有养老机构主要以公办福利院、县级福利中心、乡镇中心敬老院、农村幸福院为主,城市社会民办养老机构虽然近两年有所增加,但大部分民办养老机构还是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服务人员专业程度低,难以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韩更大表示,居家养老是自古以来中国人养老的传统,在当前阶段发挥着社会养老的主体作用,是当前老年人首要的,也是最主要的养老方式。

但是随着家庭小型化,4-2-1型家庭日益增多,加之社会节奏越来越快,年轻人普遍工作繁忙,越来越多的子女与老人分开居住。

据统计,目前聊城市近40%的老年人生活在纯老年人家庭,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及生活照料问题日益显现。

为让居家养老的老人消除后顾之忧,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各种服务,实现无忧养老、愉快养老,我市在去年成立了聊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可以说是一个“没有院墙的养老院”。

中心有紧急救援、生活帮助、主动关怀三大服务方式,全天候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家政服务、健康咨询、法律维权、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项目。

韩更大说,为帮助孤寡、不能自理的贫困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解决居家养老服务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聊城市自2014年6月1日起开始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凡具有聊城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聊城市区域内,城市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60周岁以上城市散居的“三无”孤寡老年人和城市低保家庭独居、空巢或失能的老年人以及城区散居孤老优抚对象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或居委会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三大类,具体内容包括送餐、代购、助浴、巡诊、康复锻炼、陪送看病、卫生保洁、洗衣、陪护、理发等。

聊城还相继出台了城市“三无”人员基本生活保障、80岁以上低保家庭老年人高龄津贴等惠老政策,并对长期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60元的补贴,县(市、区)目前正在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确定失能对象,今年补贴将落实到位。

□相关新闻

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万元

“到2020年,我市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3月18日,聊城市民政局局长韩更大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韩更大说,目前,全市有各类养老床位29252张,按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40张以上的要求,现在需要机构养老床位38000张,今年再完成4000张床位建设任务,基本上能满足社会需求。

从2015年起,新建养老机构方面,在省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650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补贴每张床位3500元。

对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在省财政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资金300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补助每张床位900元。

对已运营、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在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运营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每人每年补助200元,连补3年。

对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类1600平方米、2类1085平方米、3类750平方米),在省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分类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达到前述3类国家规定建设标准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建设补助;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建设补助。

对建设农村幸福院,在省财政给予建设补助、开办补助9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1万元建设补助和1万元开办补助,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县(市、区)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运营补助。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符合省级资助要求的机构,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开办补助。

建设养老机构有多种优惠政策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3月18日,聊城市民政局局长韩更大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韩更大还说,对通过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可按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可以免缴排污费,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

免缴有线(数字)电视一次性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

符合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家庭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老旧居住区须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社区养老是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选择,也是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作出了明确规定。”3月18日,聊城市民政局局长韩更大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意见》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提出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高于国家提出的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显示出市政府解决养老用地方面的决心。

《意见》规定了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标准。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必须在2020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意见》明确了社区日间照料设施的建设标准。规定社区人口规模在1万-1.5万人、1.5万-3万人、3万-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延伸阅读

7成养老机构建设资金来源于社会

“目前,聊城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机构较少,急需加快建设医养结合的医护型养老机构。”3月18日,聊城市民政局局长韩更大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韩更大表示,医养结合是一种有病治病、无病疗养、医疗和养老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目前,每个县(市、区)基本上都有卫生医疗机构在建或筹建养老机构。

全市以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形式建设养老机构的资金投资占总比达70%以上。卫生医疗单位、企业、敬老院利用闲置房屋、土地,新建、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成为当前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主要类型。鲁西骨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东阿县医院等举办的养老机构已成功运营,深受老年人欢迎。金柱和佑颐养中心、临清市人民政医院等一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正在加紧建设。

公建民营、民建公助、合建合营是当前我市养老机构运营的主要方式。在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内建设相应的医疗服务设施,帮助、引导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与附近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是当前我市采取的主要做法,聊城鸿福老年公寓作为我市目前最大的民办养老机构,与市第三人民医院联合建设的内设医疗机构已正式运营并取得显著成效。(孙克峰)

(责编:徐婵、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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