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经省政府批准,《徐州市关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从1月6日起开始执行,这次修改主要是放宽了我市再婚夫妇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
新出台的《徐州市关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不再对再婚前孩子的抚养权有限制,即使再婚夫妻各自名下都有一个孩子,婚后也可以申请再生育。此外,再婚夫妻中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的,条件放得更宽,即使再婚前另一方生过两个孩子的,再婚后还可再生一个;如果再婚前另一方只生过一个孩子,那么作为独生子女的一方可再生育两个孩子。
具体来说,再婚夫妻四种情形下可再生一个孩子。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的;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孩子的;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或符合本条第(三)项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此外,本市居民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女方达到24周岁后,也可申请再生一个孩子。
一是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二是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经过批准生育)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