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調解工作要找到竅門

汪 洋

2022年09月23日10:3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調解員要調動多種手段,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才能實現調解效果兼具公平正義的客觀現實和主觀感受,讓調解員和群眾之間不同的思維產生共鳴

  

  一晃兒,我從事調解工作已經四年多了,但當初就任紹興市上虞區司法局調解中心主任時的情景仿佛就在眼前。

  2018年初,我被安排到司法局調解中心工作,當時的我自信滿滿,卻沒想到第一次調解就碰了壁。那是一樁法院“回流”案件,男女雙方因離婚撫養費問題一直相持不下。他們情緒激動,別說調解了,壓根就沒人聽我講話。

  最后大家不歡而散。我沮喪極了,想了一夜決定重新再來,先去請教老調解員。他們告訴我,做調解工作不能隻靠法律,還得對矛盾症結有充分的了解,學會和當事人溝通,才能化被動為主動。

  來到男方家做深入探訪后,男方看我是真心想要幫他解決問題,便敞開了心扉:自己創業失敗,債台高筑,家裡還有體弱多病的老人,“我不是不想給,實在是沒錢了。”

  接下來我又去跟女方商量,可否讓男方每月先給一半撫養費,其余部分等他找到工作后再分批支付。經過我苦口婆心的開導,女方情緒漸漸穩定下來,這場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此后,我一有空就去群眾家裡走訪,其間發現了一些苗頭性問題,及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記得今年8月份的一天,我和同事在社區走訪過程中發現有位老人衣食無憂卻愁容滿面。原來老人的老伴數月前去世,留下的一筆遺產成了引發家庭矛盾的導火索,老人兩個子女鬧到要對簿公堂的地步。我和同事輪流做他們的思想工作,希望大家能以親情為重。子女們也坦陳,並不是貪圖老人錢財,而是母親在財產處置中分配不公。經過多次勸說,他們都認識到了各自的問題,最終達成和解。

  就這樣,邊干邊學,我漸漸摸清了做好調解工作的竅門。以前,基層群眾的矛盾集中在鄰裡之間和生產生活糾紛,而現在大多為婚姻家庭糾紛和經濟合同類糾紛。過去群眾之間鬧矛盾,維權主要是為了討個說法,但現在群眾訴求越來越多元,做調解工作時不能機械、教條地適用法律,更不能情緒化地介入糾紛。調解員要調動多種手段,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才能實現調解效果兼具公平正義的客觀現實和主觀感受,讓調解員和群眾之間不同的思維產生共鳴。

  (作者為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司法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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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日報 》( 2022年09月22日 10 版)
(責編:徐明玥、肖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