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竭誠為民的真心

孫 蘭

2022年09月06日09: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在審理家事案件時要情理法並用,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兼顧,保証案結事了,不留“后遺症”

  

  妥善處理好家事糾紛,除了需要具備扎實的法學功底和較強的庭審駕馭能力,還需要學會聆聽、洞悉人心、通達事理,依法判案的同時還要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動人。從事婚姻家事審判工作多年,有兩個案件令我印象深刻。

  那是一個夏天,方某帶著不滿10歲的孩子來到法院。他和謝某結婚后,一直在建筑工地務工謀生,日子過得緊巴巴,夫妻二人難免產生矛盾。大鬧一場后,謝某憤然離家,兩年沒有與家中聯絡。方某既要賺錢養家,又要照顧孩子,生活很困難。

  家事案件多為情感的糾葛、利益的紛爭,案件背后是人生百態。在法庭上,當事人有壓力和痛苦需要宣泄,先要耐心傾聽,再尋找突破口。我從母親的角度讓謝某明白自己的義務,建議在安頓好孩子后再作出理智選擇。

  在另一個案件中,身患重病的何某被丈夫張某起訴離婚。二人結婚已經二十載,育有一對兒女。后來,何某患病,張某便與其分居,切斷了何某的經濟來源,並多次起訴離婚。我幫他們回憶當初攜手打拼、彼此守護的日子,試圖讓張某有所觸動。更重要的是普法,讓張某明白:夫妻不僅是有福同享,一方生病時,更應擔負起扶養的義務。

  面對此類案件,如果單純依法律條文裁判雖然容易,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並未得到根本解決,嚴重的還會引發其他問題。經過我們細致耐心地協調,這兩個案子都有了滿意的結果,謝某回歸了家庭,讓孩子擁有了母愛﹔張某履行了應盡的義務,讓愛人得到了照顧。

  家事案件關系當事人的人生,一個審判結果可能會讓一個家庭分崩離析,也能讓一段婚姻峰回路轉。在案件審理中,即使對復雜案件偶有力不從心,我們都應保持竭誠為民的真心。法官在審理家事案件時要情理法並用,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兼顧,保証案結事了,不留“后遺症”。

  (作者為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本報記者強郁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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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日報 》( 2022年09月06日 07 版)
(責編:徐明玥、唐嘉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