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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愁盼|網友希望嚴格管控電子煙、低度酒 官方:如發現向未成年人銷售,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

2021年12月03日11:55 |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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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成都12月3日電 (高紅霞)近日,有四川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反映:初中生互相推薦微信上出售電子煙的賣家,截圖家長的身份証照片或通過朋友推薦,很容易就能買到電子煙,希望加強網絡銷售平台的監管。同時,該網友還稱,市區的超市裡,微醺低度酒也無人管控,隨意可以買到,加上各種水果口感,很受未成年人喜歡。

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網友留言截圖。

收到該網友留言后,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回復:我國已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類產品,如果您發現有場所管理者未按照法律要求,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類產品,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回復截圖。

根據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回復,《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証件。”《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 “相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証,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對於電子煙,國家煙草專賣局於12月2日就《電子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電子煙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証件。禁止銷售添加大麻等容易誘導未成年人吸食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煙液的電子煙。

(責編:高紅霞、薛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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