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路吃路受了贿 翻供不成栽跟头
本网湖州12月13日电(通讯员史建、张萨德报道) 48岁的铁道部第十六工程局第三工程处原副处长尹洪科(副处级),因犯受贿罪,今天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该案是由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湖州市城郊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铁道部十六局三处是常驻湖州的铁路工程部门。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上半年至1996年春节前,尹洪科在担任浙赣铁路复线工程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两名江西个体包工头、一名福建个体包工头和一名浙江个体包工头提供便利,先后15次收受上述4人所送现金共计9.8万元,构成受贿罪。
在法院第一次庭审期间,尹洪科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曾与其妻事先串供继而当庭翻供,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揭穿了尹洪科的串供事实,未能使其翻供得逞,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稿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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