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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0月18日16:40

国家赋予新疆边贸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97)18号]文件精神,国家赋予新疆边境贸易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通过边境贸易进口的新疆区内自用商品,出口的自产品,属配额与许可证管理的品种,国家对新疆给予重点照顾。

    出口自产食糖,恢复退税率制度。

    对需国家专业部门审批的进口手续,实行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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