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历史沿革
陕西在西周初得名。当时周、召二公以陕原(今河南省陕县西南)为界分而治之。陕原以东由周公治理,称"陕东";陕原以西由召公治理,称"陕西"。又因陕西在春秋战国时为秦国治地,故又简称"秦"。自清朝始设陕西省制至今。解放前,全省共有92个县、1个市(西安市)和1设治局。第二次国内战争时期,在陕北北部和延安等地建立了陕甘边、陕北两个苏维埃政府及11个县级苏维埃政权。党中央到达陕北后,将原有和新发展的苏区合并为陕北、陕甘、陕甘边1三省及关中、神府两个特区。1937年9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1943年,边区政府在陕西境内辖延安市及神府、延安等20余县。1949年3月,边区政府辖延属、绥德、三边、陇东、关中、黄龙、西府、大荔8个分区共53个县、区,其中属于陕西省的共45个县、区。1949年5月,边区政府迁驻西安。全省解放后,政区调整为102个县(市、局),直属分区、陕北行署、陕南行署及西安市统辖。1950年2月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省会设西安市,全省辖榆林、延安、绥德、渭南、咸阳、宝鸡、商洛、安康、汉中9个专区及1个省辖县,专区下辖96个县、市。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全省行政区划进行过多次调整和变更。1952年设立咸阳市,撤销咸阳专区,其辖区分归渭南和宝鸡专区。1956年撤销宝鸡、渭南、绥德专区,原属县市归省直接领导。1958年全省合并为52个县市,1961年后又恢复1958年以前的县市。1980年全省设7个地区,3个省辖市,3个地区辖市,91个县,11个市辖区,1987年全省分8个地区,4个省辖市,4个地区辖市,89个县,186个县辖区,14个市辖区,77个街道办事处,2147个居民委员会,2,235个乡,376个镇,32,784个村民委员会。
1990年撤销华阴县,设立华阴市(县级)
1993年撤销兴平县,设立兴平市,由省直辖。
1994年,将西安市的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12月,撤销渭南地区和县级渭南市,设立地级渭南市。渭南市辖原渭南地区的8个县和新设立的临渭区(原县级渭南市)。原渭南地区的韩城市、华阴市由省直辖。
1996年,撤销汉中地区和县级汉中市,设立地级汉中市,设汉台区及原汉中地区的10个县。11月,撤销延安地区和县级延安市,设立地级延安市,延安市辖安寨县、志丹县、吴旗县、子长县、延川县、延安县、宜川县、黄龙县、洛川县、黄陵县、富县、甘泉县和新设立的宝塔区(原县级延安市)。
1997年6月,撤销临潼县,设立西安市临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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