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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重庆市妇产科医院生殖与遗传研究所正式获得国家卫生部颁发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成为我国首批、重庆唯一一家可以开展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助孕技术的医疗机构。
据介绍,“试管婴儿”技术是一项高、精、尖技术,需要具备一组有经验的专门技术人员、一定的仪器及必须的药品,并非人们所想象的简单,但受利益驱动,一些根本不具备条件的“试管婴儿”机构遍地开。据国家卫生部门的调查,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开展“试管婴儿”技术的医疗机构就达175家,累计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机构高达400至500家。
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去年8月1日起,卫生部开始施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实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昨日,市卫生局负责人强调,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而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将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非人人都能做“试管婴儿”
“患有严重的精神疾患不能做‘试管婴儿’。”昨日,市妇产科医院生殖与遗传研究所主任叶红告诫不孕夫妇:尽管“试管婴儿”能延续“香火”,但并非所有的不孕夫妇都能实现这个梦。
她说,目前,我市3000多万人口中,育龄人口达740余万,其中不孕夫妇的比例正逐年上涨。但不孕夫妇们在实施“试管婴儿”前,应首先了解目前国内“试管婴儿”的成功率为30%以上,“试管婴儿”并不是每个治疗周期都能成功。
不能做“试管婴儿”的有:不孕夫妇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泌尿生殖系统急性感染、性传播疾病;患有《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不宜生育的、目前无法进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的遗传性疾病的不孕夫妇;具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的不孕夫妇;接触致畸量的射线、毒物、药品并处于作用期的不孕夫妇;女方子宫不具备妊娠功能或严重躯体疾病不能承受妊娠。
同时,“试管婴儿”的妊娠过程与自然妊娠一样,还将可能发生并发症,如:宫外孕、自然流产、多胎、胎儿畸形等等。
施行试管婴儿你有哪些权益
在接受“试管婴儿”技术中,不孕夫妇们知道应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吗?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妇产科医院生殖与遗传研究所叶红主任。
叶红主任说,不孕夫妇们的权益有:在接受助孕过程中,有权利在适当的范围内选择促排卵药物;有权利了解促排卵的效果、获得的卵子数量、体外受精的方法、获得胚胎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移植胚胎的数目;有权利提出对剩余胚胎的处理意见;有权提出终止该助孕周期的实施;有权保护自已的隐私。
华龙网
作者:李静 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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