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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2月21日09:03

市物价局召开价格听证会
北京:基本通过物业管理费下调

 

    “新办法调整不合理的物业收费结构,但代收代缴费为什么没有去掉,物业公司为水电气公司服务代收水电费,怎么反过来向业主收取服务费?新办法对物业公司收了费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提得也不多……”昨天下午 1点,北京市物价局一楼大会议室,20多名来自各行各业的代表参加的新物业管理收费办法价格听证会在此举行。下午5点,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的新物业管理收费调整办法基本获得通过。

    自本报2月13日刊登了本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即将调整、物业管理费即将下调的消息后,北京市即将出台的新物业管理收费办法成了近日来市民关注的热点。来自市消费者协会的消息,去年有关商品房投诉达到500多件,其中,物业管理投诉占60%到70%,基本上都是由乱收费引起的。这场有关物业管理收费的价格听证会也在此背景下举行。

    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刘刚首先对此次拟定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作了全面介绍,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杜绝重复收费,将大中修费纳入公共维修基金。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的居民将不再按月交纳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大中修费。二、分离部分收费,将房屋自用部位的维修明确为特约性服务,业主既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管理,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管理,费用由双方协商议定,而不作为物业管理费的组成部分。三、分等级定价收费,将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保证居民交多少钱享受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

    有备而来的20多名代表,有商品房业主,有人大代表,有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有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有国管局有关房屋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多数代表的发言原则上都赞成这个调节物业管理费的新办法,认为这是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方向,符合目前加强城市管理、北京向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的方向。主持听证会的市物价局局长李仲源肯定了代表们从各个角度提出的修改、补充、完善意见。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刘刚表示,物业管理处将协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天的听证会,修改和完善新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并尽快实施。本报将继续关注并报道新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修改和实施情况。

作者:余美英

稿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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