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鞭炮零售出新规
●须与批发企业签销售协议 ●安全距离要求更严 ●许可证有效期缩为30天
2007年12月21日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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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记者获悉,为保证烟花爆竹的燃放安全,我市在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管方面与往年相比将有一些变化。须与批发企业签销售协议
往年,零售企业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再与批发企业签订“烟花爆竹销售协议”,这样监管部门对其进货渠道无法掌握。现在,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取证和进货前与批发企业签订“烟花爆竹销售协议”,并作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审批、日常销售与存货检查的依据,凡是与“烟花爆竹销售协议”不符或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没收,数量较大的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协议”包括“烟花爆竹回购”方面的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销售期过后实施回购,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距离的要求更严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与加油(气)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安全间距不足100米,与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场)、医院、机关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间距不足50米,与其他零售单位间距不足50米的将不予审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于各县(市)区安监局因工作审查不细不严发证的,将撤销已颁发的许可证,并追究有关审查人员的责任;对于因申请单位弄虚作假的,要吊销已颁发的许可证,该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对于违反规定审批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市安监局将限期责令所在县(市)区安监局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逾期不撤销的,市安监局将予通报。许可证有效期缩为30天《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稍微缩短了。按照2006年的有关规定,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3天,2007年有效期为37天,但是2008年只有30天。据介绍,出台这样的规定是考虑为零售业户减轻经营负担,过去有效期时间稍长,主要是考虑刚刚由禁改限,批发企业、零售单位采购、回购不是很熟悉。经过两三年的时间,各方面比较熟悉流程了,这些时间足够。改为30天,也能减轻企业税费、房租等方面的费用。
为加强监管,我市安监部门设立了咨询、举报电话。市安监局咨询电话:88576206,举报电话:88576333。市中区安监局:82078751;历下区安监局:88542652;天桥区安监局:85559902;槐荫区安监局:87589834;历城区安监局:88023680;长清区安监局:87228122、87227122;高新区安监局:88871205;章丘市安监局:83276353;济阳县安监局:84218266;商河县安监局:84877068;平阴县安监局:87881609。腊月十九起上市 尺寸药量有所放宽2008年可放大爆竹
20日记者从济南市安监局了解到,明年1月26日(农历腊月十九)起烟花爆竹将全面上市,明年有意经营烟花爆竹的业户现在可以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了,申请截止日期为明年1月10日。此外,2008年,我市烟花爆竹的规格将有所提高。
我市烟花爆竹销售期为1月26日到2月21日;绕城高速公路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在1月26日零点前、2月21日24点后,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仍是农历腊月廿三到正月十五。
据了解,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B、C、D级产品均允许销售给个人,2008年提高到的标准为B级中下,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考虑到响度、亮度、色彩度效果,2008年烟花爆竹的规格做了提高。爆竹方面,单支装其他药剂上限由0.5g提高至1.0g、外形尺寸超过长度上限由70mm提高至90mm,直径上限由10mm提高至15mm;烟花方面:单支装由40g提高至50g。违规库外储存烟花爆竹俩批发企业被暂停经营
20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长清区两家批发企业因违规库外储存,省安监局已做出暂扣批发许可证、停止一切经营活动的处理意见,两家批发企业将不能参与2008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被“叫停”的两家企业分别为济南晶浩工贸有限公司、长清土产杂品公司。为防止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流动储存和经营所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区域分为限放区、章丘市、历城区(限放区外部分)、济阳县、商河县、长清区、平阴县等七个经营区域。目前,我市共有18家鞭炮批发企业,已完全能够满足市场需要。(王爽 杨镇)
来源:济南日报
往年,零售企业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再与批发企业签订“烟花爆竹销售协议”,这样监管部门对其进货渠道无法掌握。现在,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取证和进货前与批发企业签订“烟花爆竹销售协议”,并作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审批、日常销售与存货检查的依据,凡是与“烟花爆竹销售协议”不符或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没收,数量较大的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协议”包括“烟花爆竹回购”方面的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销售期过后实施回购,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距离的要求更严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与加油(气)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安全间距不足100米,与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场)、医院、机关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间距不足50米,与其他零售单位间距不足50米的将不予审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于各县(市)区安监局因工作审查不细不严发证的,将撤销已颁发的许可证,并追究有关审查人员的责任;对于因申请单位弄虚作假的,要吊销已颁发的许可证,该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对于违反规定审批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市安监局将限期责令所在县(市)区安监局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逾期不撤销的,市安监局将予通报。许可证有效期缩为30天《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稍微缩短了。按照2006年的有关规定,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3天,2007年有效期为37天,但是2008年只有30天。据介绍,出台这样的规定是考虑为零售业户减轻经营负担,过去有效期时间稍长,主要是考虑刚刚由禁改限,批发企业、零售单位采购、回购不是很熟悉。经过两三年的时间,各方面比较熟悉流程了,这些时间足够。改为30天,也能减轻企业税费、房租等方面的费用。
为加强监管,我市安监部门设立了咨询、举报电话。市安监局咨询电话:88576206,举报电话:88576333。市中区安监局:82078751;历下区安监局:88542652;天桥区安监局:85559902;槐荫区安监局:87589834;历城区安监局:88023680;长清区安监局:87228122、87227122;高新区安监局:88871205;章丘市安监局:83276353;济阳县安监局:84218266;商河县安监局:84877068;平阴县安监局:87881609。腊月十九起上市 尺寸药量有所放宽2008年可放大爆竹
20日记者从济南市安监局了解到,明年1月26日(农历腊月十九)起烟花爆竹将全面上市,明年有意经营烟花爆竹的业户现在可以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了,申请截止日期为明年1月10日。此外,2008年,我市烟花爆竹的规格将有所提高。
我市烟花爆竹销售期为1月26日到2月21日;绕城高速公路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在1月26日零点前、2月21日24点后,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仍是农历腊月廿三到正月十五。
据了解,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B、C、D级产品均允许销售给个人,2008年提高到的标准为B级中下,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考虑到响度、亮度、色彩度效果,2008年烟花爆竹的规格做了提高。爆竹方面,单支装其他药剂上限由0.5g提高至1.0g、外形尺寸超过长度上限由70mm提高至90mm,直径上限由10mm提高至15mm;烟花方面:单支装由40g提高至50g。违规库外储存烟花爆竹俩批发企业被暂停经营
20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长清区两家批发企业因违规库外储存,省安监局已做出暂扣批发许可证、停止一切经营活动的处理意见,两家批发企业将不能参与2008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被“叫停”的两家企业分别为济南晶浩工贸有限公司、长清土产杂品公司。为防止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流动储存和经营所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区域分为限放区、章丘市、历城区(限放区外部分)、济阳县、商河县、长清区、平阴县等七个经营区域。目前,我市共有18家鞭炮批发企业,已完全能够满足市场需要。(王爽 杨镇)
来源: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魏炳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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