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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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23日07:4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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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1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上诉期限于4月21日届满,陈良宇未提出上诉,现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新华社天津4月22日电
(责任编辑:肖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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