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江南工商开展"阳光三号"网吧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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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22日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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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下午,浙江省金华市工商局江南分局、文化、公安等部门组成“阳光三号”网吧专项联合检查组对金华市江南(开发区)的网吧进行了突击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网吧都能严格执行登记上网制度,也未发现有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网吧业主按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悬挂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和警示标志。
在金华开发区秋滨街道陆村,检查人员发现了一家以电脑培训为名、变相提供上网服务的“黑网吧”。业主为江西人谢某。据谢某介绍,他去年年底租用了位于秋滨街道陆村博源路11号的房子,平时主要从事二手电脑回收和电脑培训工作,培训费用少的有几百元,多的达两三千元。经调查,谢某还利用培训的电脑擅自提供上网娱乐服务,上网的费用为1.5元/小时。
按照规定,社会机构开展电脑培训活动必须经教育或劳动部门审批和备案,开设网吧必须取得由文化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谢某的电脑培训中心已营业半年多,却至今未到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属于违规经营。检查人员对谢某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当场取缔了该网吧。(章晓成 胡伟华)
来源:浙江省金华市江南工商分局
从检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网吧都能严格执行登记上网制度,也未发现有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网吧业主按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悬挂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和警示标志。
在金华开发区秋滨街道陆村,检查人员发现了一家以电脑培训为名、变相提供上网服务的“黑网吧”。业主为江西人谢某。据谢某介绍,他去年年底租用了位于秋滨街道陆村博源路11号的房子,平时主要从事二手电脑回收和电脑培训工作,培训费用少的有几百元,多的达两三千元。经调查,谢某还利用培训的电脑擅自提供上网娱乐服务,上网的费用为1.5元/小时。
按照规定,社会机构开展电脑培训活动必须经教育或劳动部门审批和备案,开设网吧必须取得由文化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谢某的电脑培训中心已营业半年多,却至今未到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属于违规经营。检查人员对谢某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当场取缔了该网吧。(章晓成 胡伟华)
来源:浙江省金华市江南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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