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工商:构建阳光执法体系
2007年12月13日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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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工商局应邀参加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基层法制工作经验交流会”。“我们规范行政执法的经验不但成了大会的会议材料之一,而且还在会上做了主题发言。”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处陈柏薪处长对于这样的“待遇”非常的高兴,“这也是对我们多年来推行行政处罚规则化,构筑行政执法阳光体工作的肯定。”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的市场秩序一定要有规范的执法主体,而规范的执法主体一定要有规范的执法行为。”这是浙江市场导报记者在绍兴市工商行政执法管理局采访时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
“今年来,我们按照省局统一部署,为开展‘阳光工商’创建活动,将效能建设作为基础和重点,全面实施‘一字工作法’,强化行政效能。”绍兴市工商局注册处陶顺安处长说。
于是,由省工商局出台制定的“一字工作法”就成了绍兴市工商局的办事“关键词”。所谓“一字工作法”就是,窗口一站式、示范一文本、告知一口清、一审一核制、投诉一拨灵、办案一把尺、一事一公示、一月一讲评等。
“这几个‘一’字看起来不起眼,但在我们的心目中却沉甸甸的。”一个在窗口工作的工商局工作人员对导报记者说。
“我们希望对全系统有一个统一的约束,对全体人员进行整体规范。”该干部对导报记者说。
对于工作的规范,绍兴市工商局其实一直是走在前列,据介绍,从2003年8月开始,特别是2004年3月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以来,绍兴市工商局就积极探索有效控制行政处罚的方法,先后制定了《绍兴市工商行政处罚工作规则》和《绍兴市工商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实施办法》等制度。
“这些制度的建立,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较好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科学监管观的执法理念,为构建阳光工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陈柏薪处长如是说。
合理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在绍兴市工商局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建设工作上,以明确的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无疑是其中的一个亮点。
“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不等于随意裁量。”绍兴市工商局干部介绍说,由于我国各地社会情况差别巨大,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也相当复杂,法律法规给行政处罚设置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就某一个地区,特别是就一个基层的执法单位而言,过大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极易造成行政处罚的不公,“因此,对自由裁量权的自我约束就显得至关重要。”
据悉,绍兴市工商局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与合理行使,从行政法学理论、科学发展观及行政效能管理三个层面,探寻并制定了裁量权力行使的七项原则。
“这些原则的规范和确立,成为我局实施行政处罚幅度裁量行为所遵循的基本依据,也是调整处罚幅度标准的主要依据。”
绍兴工商局还分类制定处罚裁量标准,保证裁量权力行使的可比性与公正性。“分类制定处罚裁量规制标准是控制自由裁量权行使倚轻倚重的重要手段。”绍兴市局工商同志说。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如果说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有效杜绝了执法偏差,那么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则解决了如何对待执法偏差的问题。
“我们为了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程度,纠正执法办案中的一些偏差,年初就在市局工商系统内开展了一次行政执法案件清查工作。”据悉,通过自查、督查等方式,绍兴市工商局清理历史遗留的问题案件445件,并落实了整改措施。“该项清查工作,我局还在全省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在清查历史积留案件的同时,绍兴市工商局还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绍兴市局监察室全程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前介入有关办案工作,将事后监察与事前预防向结合,强化监察力度。
“我们还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市检察院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制度,制定了《执法办案说情送礼登记制度》等,加强对权力运作的制约和监督。”绍兴市工商局的干部介绍说。
同时,绍兴市工商局还在全市系统内普遍采取交叉检查、上级抽查和重点督查等方式,开展对案件办理质量、注册登记质量、格式合同备案、商品质量监测等工作的检查,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改进行政执法行为。
“针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我们在政务网内刊出‘执法指导’栏目,为工作人员提供参考意见。
体现科学监管观内涵
“通过对行政处罚的有效规制,有力地规范了全局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了行政执法效能。”这已经成为了绍兴市工商局的共识。
据悉,通过制度确定行政处罚的工作规程和行政处罚裁量的原则和标准,使绍兴市工商局及执法干部树立起正确的规则意识和行政处罚理念。“而且还提升了执法办案的效能,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和阳光。”
据介绍,之前由于没有一个全面系统的操作规程,在行政处罚程序方面极易出现问题,随意处理案源、随意立案、随意取证、随意采取强制措施、随意对物品进行处理等等已成为行政处罚实施中“多发病”。
“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损害了工商执法形象,成为行风建设的一个反面热点。通过对操作规程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规制,处罚不公现象基本得到杜绝,我局的办案呈两高两底的特点,即大要案与罚没款数量逐年提高,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数逐年降低。”绍兴市工商局领导介绍说。
另一方面,制度的有效执行也大大改善了执法环境,极大地减少了办案中的人情因素,为工商局推进依法行政、诚信行政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通过制度的约束,执法人员或权利行使人员的‘寻阻’机会大大减少,从源头上遏制了工商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腐败现象的产生,也进一步提升了工商部门廉洁清正的执法形象。
来源:浙江省绍兴市工商局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的市场秩序一定要有规范的执法主体,而规范的执法主体一定要有规范的执法行为。”这是浙江市场导报记者在绍兴市工商行政执法管理局采访时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
“今年来,我们按照省局统一部署,为开展‘阳光工商’创建活动,将效能建设作为基础和重点,全面实施‘一字工作法’,强化行政效能。”绍兴市工商局注册处陶顺安处长说。
于是,由省工商局出台制定的“一字工作法”就成了绍兴市工商局的办事“关键词”。所谓“一字工作法”就是,窗口一站式、示范一文本、告知一口清、一审一核制、投诉一拨灵、办案一把尺、一事一公示、一月一讲评等。
“这几个‘一’字看起来不起眼,但在我们的心目中却沉甸甸的。”一个在窗口工作的工商局工作人员对导报记者说。
“我们希望对全系统有一个统一的约束,对全体人员进行整体规范。”该干部对导报记者说。
对于工作的规范,绍兴市工商局其实一直是走在前列,据介绍,从2003年8月开始,特别是2004年3月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以来,绍兴市工商局就积极探索有效控制行政处罚的方法,先后制定了《绍兴市工商行政处罚工作规则》和《绍兴市工商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实施办法》等制度。
“这些制度的建立,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较好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科学监管观的执法理念,为构建阳光工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陈柏薪处长如是说。
合理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在绍兴市工商局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建设工作上,以明确的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无疑是其中的一个亮点。
“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不等于随意裁量。”绍兴市工商局干部介绍说,由于我国各地社会情况差别巨大,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也相当复杂,法律法规给行政处罚设置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就某一个地区,特别是就一个基层的执法单位而言,过大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极易造成行政处罚的不公,“因此,对自由裁量权的自我约束就显得至关重要。”
据悉,绍兴市工商局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与合理行使,从行政法学理论、科学发展观及行政效能管理三个层面,探寻并制定了裁量权力行使的七项原则。
“这些原则的规范和确立,成为我局实施行政处罚幅度裁量行为所遵循的基本依据,也是调整处罚幅度标准的主要依据。”
绍兴工商局还分类制定处罚裁量标准,保证裁量权力行使的可比性与公正性。“分类制定处罚裁量规制标准是控制自由裁量权行使倚轻倚重的重要手段。”绍兴市局工商同志说。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如果说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有效杜绝了执法偏差,那么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则解决了如何对待执法偏差的问题。
“我们为了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程度,纠正执法办案中的一些偏差,年初就在市局工商系统内开展了一次行政执法案件清查工作。”据悉,通过自查、督查等方式,绍兴市工商局清理历史遗留的问题案件445件,并落实了整改措施。“该项清查工作,我局还在全省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在清查历史积留案件的同时,绍兴市工商局还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绍兴市局监察室全程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前介入有关办案工作,将事后监察与事前预防向结合,强化监察力度。
“我们还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市检察院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制度,制定了《执法办案说情送礼登记制度》等,加强对权力运作的制约和监督。”绍兴市工商局的干部介绍说。
同时,绍兴市工商局还在全市系统内普遍采取交叉检查、上级抽查和重点督查等方式,开展对案件办理质量、注册登记质量、格式合同备案、商品质量监测等工作的检查,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改进行政执法行为。
“针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我们在政务网内刊出‘执法指导’栏目,为工作人员提供参考意见。
体现科学监管观内涵
“通过对行政处罚的有效规制,有力地规范了全局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了行政执法效能。”这已经成为了绍兴市工商局的共识。
据悉,通过制度确定行政处罚的工作规程和行政处罚裁量的原则和标准,使绍兴市工商局及执法干部树立起正确的规则意识和行政处罚理念。“而且还提升了执法办案的效能,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和阳光。”
据介绍,之前由于没有一个全面系统的操作规程,在行政处罚程序方面极易出现问题,随意处理案源、随意立案、随意取证、随意采取强制措施、随意对物品进行处理等等已成为行政处罚实施中“多发病”。
“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损害了工商执法形象,成为行风建设的一个反面热点。通过对操作规程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规制,处罚不公现象基本得到杜绝,我局的办案呈两高两底的特点,即大要案与罚没款数量逐年提高,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数逐年降低。”绍兴市工商局领导介绍说。
另一方面,制度的有效执行也大大改善了执法环境,极大地减少了办案中的人情因素,为工商局推进依法行政、诚信行政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通过制度的约束,执法人员或权利行使人员的‘寻阻’机会大大减少,从源头上遏制了工商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腐败现象的产生,也进一步提升了工商部门廉洁清正的执法形象。
来源:浙江省绍兴市工商局
(责任编辑: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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