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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委副秘书长陈俊:“农民收入”探讨
  2006年04月20日08:26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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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收入”这个关键词,关系着农村工作的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一个代表性“指数”和建设全面小康的一个重要指标,“农民收入”在未来的发展中将是一个怎样的定位?这里以江苏南通市为例,对农民人均纯收入从源头上作一些解读。

  刚刚过去的2005年,南通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500元,连续两年实现两位数增长。“数字里面有乾坤”,一份包含600个农户样本的统计数据显示,这5500元的人均纯收入来自:工资性收入3131元、家庭经营净收入2008元、转移性收入289元和财产性收入72元……从这里出发,或许能探寻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

  “走出去”多少决定“拿回来”多少

  工资性收入比重达到56.9%,显示出非农领域和产业的收入对农民增收的重要贡献。工资性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主导地位,是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的扩大得以逐步确立的。时间倒退10年,南通市1995年的人均工资性收入只有767.4元,占比只有30%;2000年增加到1975.6元,占比达到53.3%,首次超过家庭经营净收入。

  “走出去,天地宽”,这不仅是认识问题,更是重大的实践课题。近年来,为引导农民“走出去”,各地都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重要的农民致富工程来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意见,一个城乡一体、规范完善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去年,南通农村劳动力转移总数首次突破2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率由“九五”期末的46.4%提升到58.4%。两年前的一项调研显示,农村从事不同产业的劳动力之间,收入差距非常大,农业劳动力、亦工亦农劳动力和非农劳动力年收入分别为1500元、6730元和9000元,总的结论是:“走出去”多少决定“拿回来”多少。

  土地,仍是农民的基础保障

  家庭经营净收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第二个源头。去年南通市农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达2008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6.5%。剖析家庭经营净收入的组成,可以清晰地看到,土地对于农民所具有的特殊意义。

  组成家庭经营净收入的三个部分是:一产收入1112元、二产收入267元,三产收入629元。一产收入占比达55.4%,是家庭经营净收入的主体。把一产收入放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中考察,这个比例也达到了20.2%。1112元的一产收入,也大抵相当于江苏省农村低保目前的平均水平。这种吻合似乎也说明:来自土地的收入仍是农民的一个重要经济来源。对于缺少技能、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而难以实现转移的农民,对于老年农户、纯农户以及其他一些没办法“挣工资”的农户,土地收入几乎是他们的全部依靠。

  工业化决定富裕化

  比较江苏省13市的情况可以基本得出结论:体现当地工业发达程度的工资性收入左右着各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座次”,而家庭经营净收入就“地无分南北”了。一份2004年的资料显示,南通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值分别低于苏州、无锡2574元和2186元,基本相当于工资性收入的差距。南通工业GDP在三次产业中的占比在江苏省江北各市中居首位,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总量和占比相应地也位列江北各市第一。

  道理很简单,建立在科学发展观基础上的农村工业化,首先受益的是当地的农民,提供的就业岗位使得符合要求的农民直接转变为产业工人。这种“转变”,较之于外出打工,获得的收益更加稳定和可靠。

  增收提升民资民力

  去年,南通市农民人均利息收入25.41元,在财产性收入中占35%,在人均纯收入中仅占0.46%的比例。这是一个不起眼的数字。但在2001年,农民人均利息收入还只有5.79元,在当年人均纯收入中占0.15%。这种增长未必能完全代表农民财富的相应增长,但也有“参照”意义。

  储蓄的稳步增长,农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意味着潜在社会投资能力的日益增强。新农村建设需要我们切实加大城乡统筹的力度,同时也需要我们充分激发民间的活力。

  南通的一组统计数据同时显示,去年20%的最高组平均收入已达万元,而20%的最低组平均收入尚不足2000元。农村中低收入户的脱贫致富问题已经引起我们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我们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实现社会财富的增长,需要我们更多地关注民生民愿。富民是主旋律,建设物质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的新农村,这一段路并不是很平坦,需要我们付出艰辛的努力。

  (作者为中共江苏南通市委副秘书长)

    《华东新闻》 (2006-04-20 第03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责任编辑: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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