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明珠长兴处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核心,上海、杭州、南京经济金三角中心。近年来,先后跻身于“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等行列。规范健全的政府服务体系,秉承“规范、透明、稳定、高效”的宗旨,最大限度地为外商投资提供“低成本、高回报”的政策环境。
一、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的工业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减半期间县得部分的百分之百奖励,第六年至第十年县得部分的百分之五十奖励。
外商投资高科技及农业加工项目,除享受工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外,第十一至十五年企业所纳的所得税,县得部分再予百分之三十补贴。外商投资的科研、仓储等适合于开发区配套的服务性项目,企业所得税县得部分二免三减半。
外商投资企业将所得利润直接再投资,其再投资的利润原已缴的企业所得税,返还百分之四十,县得部分奖励百分之三十。
外商进口的技术设备,所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百分之五十用该企业投产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的县得部分给予奖励。
二、出口奖励
出口企业在享受国家规定的退税及贴息政策的同时,长兴县政府出台了多项出口奖励政策,一是自营出口规模奖,二是自营出口超基数奖,三是自营出口新企业奖。
三、行政规费减免
所有行政规费的所得部分,生产性项目为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服务性项目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在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
四、产业政策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对新型建材、新型纺织、蓄电池、机械与电子信息四大产业实行“一产一策”,对明星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工业企业实行更优惠的政策。政府鼓励企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实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实施保障工程,鼓励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申报手续继续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首接责任制,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围绕全面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要求,重点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外向型农业、特色优势农产品规模基地、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给予财政补助、奖励和财政贴息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设立三产引导资金,着力扶持第三产业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大力发展智力型、现代型第三产业。降低三产企业创业门槛,积极引导第三产业规模经营、强化管理,鼓励三产招商。继续实施人才战略,着力提高企业人才竞争力。
五、享受“绿色证书”保障
保证持有者享受所有县级行政职能部门提供的优质高效服务,保障持有者拒绝任何不合理收费、摊派或变相摊派。持有者企业的法人代表的子女有自主造择在本县任何学校就学的权利,持有者企业的法人代表本人及其家属享受优先医疗服务。
除了以上政策,长兴县委、县府在人才引进、特色工业园区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详细情况请杳阅即将出台和已经出台的政策。
1、中共长兴县委、长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县委[2002]8号)
2、中共长兴县委、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世纪人才战略、加快构筑长兴人才新高地的意见》(县委[2003]20号)
3、中共长兴县委、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农业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待发)
4、中共长兴县委、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待发)
5、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若干意见》(待发)
6、长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长政发[2003]5号)
7、长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长政发[2001]23号)
8、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县委办[2003]23号)
9、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企业“绿色证书”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县委办[2001]27号)
10、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自营出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03]8号)
11、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国际经贸人才开发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0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