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邦宪,又名博古,乳名长林,字则民,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 五月十四日生,无锡城内中市桥巷人。出身望族。9岁丧父,家境清寒,免费入秦氏公学读书,后进无锡省立第三师范附小就读。他性格沉静, 喜读古文,故自取别名博古。民国10年(1921年)夏考入苏州省立第二工 业专门学校纺织科。在校阅读进步书刊,议论时政,向往革命,思想活 跃。民国13年,先后参加中国孤星社和锡社。后被推选为锡社执行委员 兼社刊《无锡评论》编辑部主任。民国14年,经同学周学熙介绍,相继 加入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五卅惨案发生后,抱病坚持参 加苏州学生的反帝示威游行和募捐活动。不久,又积极参加无锡后援会 的工作,发表演说,查禁仇货,并在《血泪潮》、《无锡评论》上发表 《病榻琐记》、《论军事教育》、《五卅惨案中的无锡舆论界》等随笔 和政论。是年秋考入上海大学社会学系,并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15年 初,任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宣传部干事。同年秋赴苏联莫斯科中山大 学学习。民国17年5月,在莫斯科与同学刘群先结婚。
民国19年5月秦邦宪回国,在上海任全国总工会宣传部干事,编辑《 劳工报》。民国20 年1 月任共青团中央宣传部部长,4 月任团中央书记, 9月任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负总的责任。民国22 年初,至江西中央 苏区。民国23 年1月,在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上被选为总书记。在主持中央 工作期间,犯“左”倾冒险主义错误。民国24 年1月遵义会议后任中共中 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不久,任中国工农红军野战部队政治部 代理主任,11月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主席。民国25年 12月与周恩来、叶剑英等作为中共中央代表,参加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谈 判。民国26年初,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7 月任中共驻南京代表,12月 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兼组织部长。民国28 年1月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常委 兼组织部长。民国30 年1月任中共中央党报委员会主任兼解放日报社和新 华通讯社社长。同时参加延安整风运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诚恳地进行 自我批评。民国34 年6月,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了深刻的检查, 当选为中央委员。他精通俄文,译有《苏联共产党历史简明教程》、《辩 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基本问题》、《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从空想 到科学的发展》、《卡尔·马克思》、《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等书。 民国35年3月作为中共代表之一,赴重庆与国民党谈判。同年4月8日, 与王若飞等在返回延安途中,因飞机失事罹难。时年3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