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晚报》16日报道:为切实贯彻《行政许可法》,沈阳市以开始对公章及盖章单位着手清理。以后谁有权盖章?凭什么盖章?市政府都将在3月5日前给老百姓明确的说法。
公章属于权力的象征,行政机关的公章就是行政权力的化身。无论是以前的计划经济时代还是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时代,大红的公章就是把守行使各种权力的门槛。因此可以说,沈阳市废止不应该继续“行使权力”的公章,就是对不规范的行政权力实质性“断路”。
首先,“剥夺”了行政机关存在的不规范权力,促使政府职能转变。众所周知,在此之前,行政机关所管理的事务,无论轻重巨细都掌握着行政审批权力,且在繁杂的审批程序中都须层层加盖公章并层层收取费用。废止部分公章后,那些并非法定须经审批盖章的事情,政府部门就失去了相应的制约权,政府也就只能以服务者的身份为社会提供政策性服务。
其次,杜绝了因公章导致的腐败。办事需加盖公章其实是政府行政权力对群众诉求权利的一种掌控。在权力掌控之下就有领导点头、领导签字等程序,因而即使本来很简单的问题,倘若没有领导签字同意就不能获得盖章,而不盖章的诉求就等于无效诉求。于是,为了获得签字盖章,办事者就不得而知不向有关人等送礼行贿。据调查显示,近年所查处的腐败干部中,有80%就是在盖章、审批问题上落马的。同时,公章往往又跟部门利益直接相关。比如出台"土政策"乱罚款和乱收费等,都跟公章所代表的部门权力不无关系。
再次,拆除了行政机关所造设的本不应有的权力障碍,方便了群众办事。这是废止部分公章的终极目的。此前,那些本来不需行政许可的事情,群众也得跑前跑后地要政策,要批示,有的请示报告上公章盖了好几十个而问题却仍然难以解决。通过废止某些环节的公章而废除不规范的权力后,群众就获得了相对自由,节约了办事的时间精力和办事成本。
总之,废除部分公章象征着行政体制的大变革和行政职能的根本转变,同时也消除了长期以来存在于百姓心中的“公章恐惧症”。笔者以为:行政机关的乱执法、乱收费等权利滥用,都在于对行政许可的不规范,而被滥用的权力又以大红的公章在具体体现。因此,像沈阳市那样,贯彻《行政许可法》首先就从清理废除不合法的公章开始,无疑是最有效的。(张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