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些发达城市和地区的民营企业已占80%以上。相比之下,吉林省的民营经济显得有些薄弱,尤其是处在发展期的中小型企业,其融资、贷款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已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
政策:放开、细化、落实
王启民委员在他的《加大放开和扶持力度,推动民营经济实现大发展》的提案中建议,为民企“助力”,首先要在政策上放开,虽然有些扶持政策已经出台,但对民企放开的力度还有待细化,要真正使各级政府成为民企的“娘家”;其次,在资金上给予扶持,政府虽对50强民营企业、纳税千万元大户、安置就业500人以上及生产名牌产品的企业予以了重点支持,但对那些尚未达到其标准、正在创业,并在行业中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也应提出具体的扶持政策。如在科技上给予支持,在资金、税收扶植上具体化和长远化;在环境上给予净化,把相关政策和制度落到实处;在安排下岗人员就业上给予帮助,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如按照安排下岗人员的多少,适当减免税收等。
贷款:在政策上给予必要扶持
省民革吉林省委在提交的《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中建议,目前,中小型企业在融资方面还存在缺乏完善的支持其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贷款抵押担保难以落实、信贷管理办法不适应、部分中小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差、贷款风险大等问题。对此,该提案建议:建立互利的银企关系,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支撑点和增长点,金融部门应转变对中小企业不愿支持、不敢支持的态度,稳妥地发展各类地方性中小型非银行金融机构,解决国有银行和中小企业间“体制不兼容”问题;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主要机构,应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
整治社会信用秩序,建立社会信用评估平台,硬化企业还贷机制,保护并落实中小企业转制过程中的金融债务,地方政府要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者在办理和审查营业执照、企业领导人出国、企业领导人业绩考核方面严格把关,坚决抵制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制度,地方政府应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担保基金,对基金准入条件做严格限制,信用等级低、有不良记录、经营状况不良的企业不得进入基金会,基金会也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来源: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