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载,已成为“公路头号杀手”
由于超载货车负荷量超过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致使公路路面过早出现严重车辙、拥包、坑槽、翻浆和龟裂等,大大降低道路桥梁使用寿命。研究表明,超载运输可使路面使用年限缩短40%左右,甚至引起公路、桥梁、涵洞的崩塌,仅华北地区每年超载超限运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亿元人民币以上。
科学实验证明,一辆超载两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载重10吨的货车超载1倍,对公路的破坏力相当于正常载重
时的16倍,超载2倍,对公路的破坏力增加80倍。超载越多,对公路的破坏越大。一条设计使用15年的公路,如果行驶车辆超载一倍,使用年限会缩短90%,即只能使用1年半。和人一样,公路也是有生命的,超载超限已经成为公路的第一杀手。从以下数字我们可以略窥一斑:
由于大货超载毁路
京石高速公路每年维修费需要5000万元。
天津津围公路一年因超限造成的损失就达3100多万元。
河北省13条高速公路中有9条因超载大货车行驶发生桥梁病害,有317座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其中8座成为危桥。
山西由于超载造成的公路险桥多达196座,受损比较严重的国道、省道和农村低等级公路达11300公里以上。按缩短寿命一半计,所有受损公路的损失金额近25亿元。
仅去年5月到8月,110国道内蒙古段就有30多座桥梁、110座小桥涵成为危桥险涵,直接经济损失10多亿元。
来自太(原)旧(关)路的报告显示,由于路损,2001年的维修费用是1400万元,2002年升至1500万元,今年将激增至4000万元,平均每公里27.8万元!山西省交通厅长王晓林痛心地说:“山西公路每年因超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亿元。”
据统计,北京今年以来,超载超限车辆就损坏本市公路路面达204万平方米,损坏桥梁282座、17万平方米,两项合计直接损失费用达7.6亿元。
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超载”成为公路的头号杀手。
超载,引发交通事故的最大祸首
6月19日凌晨,两辆大货车因严重超载无法制动,在208国道沁县段相撞,造成两车报废、人员一死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同一天同一路段,一辆超载大货车经过一条公路涵洞时,因载货过重,将涵洞压塌,造成一人死亡、损失13万元的重大交通事故。
7月13日,一辆大货车严重超载,结果压爆轮胎、方向失灵,撞上了由代县开往朔州方向的一辆小轿车,两车同时翻入路 旁的深沟,造成了当场死亡1人、伤5人的重大交通事故。
8月18日,山东省莒南县筵宾乡集前村村民尹某驾驶核载5吨的货车运送20吨货物,行至甘肃省境内,因严重超载,货车制动性能下降,驶入逆行与一辆载32人(核载25人)的客车擦碰,客车坠入距离路面13.45米的崖下河中,造成24人死亡、8人受伤。
一项调查表明,山西省高速公路去年至今发生的事故中,近50%是因大货车超载所引起。超载,成了引发事故的最大祸首。
由于超载所造成的车速慢、影响视线、爆胎、刹车失灵等都可以酿成事故。相应的,事故紧急救援系统已变得不堪重负,严重超载的事故车辆让现有的标准救援车辆无能为力。
超载超限车辆的轮胎、发动机、转向系统负荷过大,极易发生爆胎、断轴、侧翻、制动方向失灵等情况,从而不断引发恶性交通事故。据统计,货车超载超限运输肇事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0%以上,占货车事故的55%以上,造成经济损失达50%以上。仅今年1至10月,北京市共发生货车超载超限事故2320起,伤1764人,死亡314人。
超载,偷逃交通规费的一大“黑洞”
超载使高速公路设计15年到20年的寿命缩短为最多5年,设计的救援系统不堪重负;更严峻的是,超载成了偷逃交通规费的一大“黑洞”。
目前,我国公路的养护费、管理费、通行费都是按车管部门核定的吨位来收的,超载就必然导致这部分费用的流失。以成渝高速公路为例,该路每年收费近4亿元,保守估计,每年因超载流失的通行费在6000万元以上,占收费总额的15%。
重庆交通学院道路工程系“公路超载课题研讨小组”曾对货车超载作了专门调查:仅重庆市每年因超载或者低核吨位所造成的国家交通规费的流失已近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