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警方通报“7.21”爆炸案侦破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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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24日10:49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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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昆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杜敏向国内外媒体通报了“7·21”公交车爆炸案的侦破进展情况。
“7·21”案发生后,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省委书记白恩培,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省委副书记李纪恒,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罗正富,副省长曹建方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孟苏铁等领导,分别到专案组工作现场,对案侦及相关工作作出明确指示。
案件发生后,省市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了“7·21”专案组,由省委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并抽调省、市、区公安机关精干力量,组成现场勘查、案件调查等7个工作组,全面开展案件调查及相关工作,全力攻坚破案。公安部及时派出专家抵达昆明,对案发现场连夜进行勘验。同时,公安机关对昆明主城区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加强防范,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逻防控,交警上路执勤,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当晚7时43分,两起爆炸案现场勘查工作基本结束,交通恢复正常。
现已查明,第一现场爆炸的公交车(车牌号:云AS2035)为54路当日发车的第二辆,6时15分从岷山发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终点站昙华寺后返回,7时05分行至人民西路潘家湾公交车站时发生爆炸。第二现场爆炸的公交车(车牌号:云AS1822)为54路当日发车的第七辆,6时36分从岷山发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终点站昙华寺后返回,行至人民西路与西昌路交叉口时,因第一现场交通管制,该车从小西门绕行至人民西路与昌源中路交叉口时于8时05分发生爆炸。两起爆炸共造成2人死亡14人受伤,经初步勘验,两车爆炸物均系硝铵炸药。
在新闻发布会上,警方对第二爆炸现场的遇难者身份进行了更正,死者为陈大飞(男,26岁,曲靖宣威人)。(记者 孙伟)
“7·21”案发生后,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省委书记白恩培,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省委副书记李纪恒,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罗正富,副省长曹建方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孟苏铁等领导,分别到专案组工作现场,对案侦及相关工作作出明确指示。
案件发生后,省市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了“7·21”专案组,由省委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并抽调省、市、区公安机关精干力量,组成现场勘查、案件调查等7个工作组,全面开展案件调查及相关工作,全力攻坚破案。公安部及时派出专家抵达昆明,对案发现场连夜进行勘验。同时,公安机关对昆明主城区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加强防范,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逻防控,交警上路执勤,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当晚7时43分,两起爆炸案现场勘查工作基本结束,交通恢复正常。
现已查明,第一现场爆炸的公交车(车牌号:云AS2035)为54路当日发车的第二辆,6时15分从岷山发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终点站昙华寺后返回,7时05分行至人民西路潘家湾公交车站时发生爆炸。第二现场爆炸的公交车(车牌号:云AS1822)为54路当日发车的第七辆,6时36分从岷山发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终点站昙华寺后返回,行至人民西路与西昌路交叉口时,因第一现场交通管制,该车从小西门绕行至人民西路与昌源中路交叉口时于8时05分发生爆炸。两起爆炸共造成2人死亡14人受伤,经初步勘验,两车爆炸物均系硝铵炸药。
在新闻发布会上,警方对第二爆炸现场的遇难者身份进行了更正,死者为陈大飞(男,26岁,曲靖宣威人)。(记者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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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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