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检察机关五年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近两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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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06日09:38 来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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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5月5日)下午从四川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获悉,从2003年至2007年五年间,四川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887件2157人,其中重大案件420件,特大案件304件。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始终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作为重点,加以惩治,查办了一批渎职犯罪典型案件。如四川省环保局原局长郭兴邦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权力安排和催促该局工作人员向不具备条件的四川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公司办理了三个资质证书,致使由该公司承揽的九寨沟旅游环线垃圾处理项目的4个垃圾处理工程,均因不能达到建设目的而报废,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郭兴邦以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又如盐边县林业局原局长王云在任职期间,违反森林法相关规定,越权批准盐边县电力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造成514.5立方米林木被滥伐,并收受贿赂49.5万余元,贪污防治经费16万元。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数罪并罚判处王云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勤在电视电话会上表示,四川省各级检察机关从今年(2008年)5月至明年11月,将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重点查办以下六类案件: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二是土地资源、煤炭和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和电力资源、城市建设规划及房地产开发、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三是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四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所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五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以及所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六是其他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记者 杨杰)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始终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作为重点,加以惩治,查办了一批渎职犯罪典型案件。如四川省环保局原局长郭兴邦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权力安排和催促该局工作人员向不具备条件的四川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公司办理了三个资质证书,致使由该公司承揽的九寨沟旅游环线垃圾处理项目的4个垃圾处理工程,均因不能达到建设目的而报废,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郭兴邦以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又如盐边县林业局原局长王云在任职期间,违反森林法相关规定,越权批准盐边县电力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造成514.5立方米林木被滥伐,并收受贿赂49.5万余元,贪污防治经费16万元。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数罪并罚判处王云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勤在电视电话会上表示,四川省各级检察机关从今年(2008年)5月至明年11月,将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重点查办以下六类案件: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二是土地资源、煤炭和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和电力资源、城市建设规划及房地产开发、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三是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四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所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五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以及所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六是其他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记者 杨杰)
(责任编辑:马丽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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