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医院大楼变商品楼 谁在为国有资产流失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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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21日11:02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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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医院与一家开发公司联合修建的高层综合楼,双方的联建协议表明由医院提供开发用地,开发商出资修建,为医院综合用房和职工住宅楼,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也予以确认。而这栋所谓的综合楼还没有建好,开发商便更名为“宝苑大厦”,以商品房公开向社会销售,这与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复和医院领导对职工的承诺大相径庭。职工们不明白,单位修建的综合楼,为何变成了商品楼,职工们没有分到一套住房,也没有给单位的办公用房,区政府还让医院拿出700万元给开发商。这样的怪事,不仅损害了职工的利益,而且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之嫌。
据了解,为了改善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职工住宅困难,宝塔区医院从2003年开始,多次向上级部门请求新建一栋医疗用房和职工住宅为一体的综合楼。2004年5月18日,延安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第19号会议纪要,同意该院在单位用地内修建综合楼,其中1-4层为医疗用房、5-26层为职工住宅楼。随后,延安市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宝塔区建设局等单位,分别办理了建设施工手续。医院在动工之前完成了三通一平,拆除了职工的住宅楼,并动员职工集资近700万元,作为购楼预交款,还让职工填写了户型选择表。2005年10月,在工程未进行招标的情况下,综合楼破土动工。
日前,在宝塔区医院采访时,一位老职工告诉记者,医院准备筹建综合楼时,院长柳建国在职工大会上承诺,每位职工人均一套房,每平方米不超过1300元,并号召全院职工集资。2006年8月,综合楼主体完成近20层时,开发商却将综合楼更名为“宝苑大厦”,并在当地电视台和报纸上刊登售楼广告。职工们找院长询问情况,得到的回答却令人难以置信,医院的综合楼变成了商品房。从此,职工开始不断上访,要求恢复综合楼的本来面目。而区上有关部门却一再包庇开脱,其中宝塔区委(2007)第4号、区政府第14号会议纪要,在处理医院职工反映的问题时,仅对医院主要负责人解聘了之,综合楼的1-2层的产权,医院要支付开发商700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预借,职工住宅楼在其它地方另建,收取职工的集资款,从医院的经营收入中优先保障,年底不能偿还的由财政预借解决。职工们对此难以接受,区上的处理结果为什么不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开发商侵占医院和职工的利益,区财政又为何要预借款解决,这显然是有意在袒护开发商和有关责任人。
记者在采访时看到,2006年4月18日,宝塔区医院与开发商签定的《联合开发修建高层综合楼》协议书,其中标明占地约5亩,楼高26层,其中1-3层为综合用房、4-26层为住宅,建筑面积约为41527平方米。医院提供开发用地,开发商出资修建。
宝塔区政府(2006年第7号)会议纪要表明,同意继续履行2003年3月11日区政府常务会议作出的由区医院与开发商联合开发建设区医院综合楼的决议。会议决定,具体开发由区卫生局负责。开发中要兼顾好三方面的利益,一是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要有利于区医院经营发展;三是要有利于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会议同意开发商以成品商业房的标准返还第三层,预借给区医院的300万元资金,作为国有资产收益。商住楼建成后,开发商均价以每套比医院综合楼市场价低4万元的标准,向区医院提供190套房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职工不愿购买者,房屋由区卫生局出售。鉴于区医院在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未能认真履行国有资产使用的权力和义务,主管局监督管理不力,责成区卫生局、区医院主要领导向区政府写出深刻的检查,并通报全区。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塔区人民医院综合楼用地批复【2006】26号审批土地件,依据市上相关部门的审批及双方的联建协议,同意联建综合楼,总占地面积3030平方米,其中医院1-3层医疗用房分摊面积为397.22平方米,继续按划拨方式供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转让,开发商4-26层住宅分摊用地面积2632.78平方米,以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期限为70年。
宝塔区医院一位姓王的职工代表,拿着上百名职工联名的反映材料气愤地告诉记者,这是一起发生在革命老区严重的官商勾结,侵吞国有资产,侵害职工利益的事件。政府针对职工上访形成的会议纪要,明显在为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利益进行开脱。反映材料上详细的列举着职工认为存在的问题,其一,综合楼建设的有关批复和双方的联建协议均表明,1-4层为医疗用房,区政府会议纪要有什么权利将1、2、4层给开发商所有,给医院的房还要拿出700万元给开发商,这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又是什么。其二,开发商以每套比市场价低4万元向职工提供190套住房,而目前市场价每平方米3000多元,一套房30-40万元,职工根本承受不起。这4万元看似照顾职工,实际上是作为诱饵堵职工的嘴,这么高的价大多数职工买不起,开发商便可堂而皇之向社会公开出售。把职工集资房变成了商品房,显然是对职工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不知政府确定每套比市场价低4万元的依据是什么?其三,政府会议纪要要兼顾好三方面的利益实际上是假话、空话、官话。试问目前的现状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了,还是有利于医院的经营发展,更不要说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这不是糊弄群众又是什么?其四,土地部门批复的面积与联建协议和实际占用面积严重不符,市土地部门出让国有土地为何不进行招、拍、挂,协议出让4-26层用地给开发商依据又是什么,其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其五,区政府会议纪要的一些内容,明显与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和双方的联建协议不一致,土地部门批复1-3层为医疗用房按划拨方式供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转让,区政府会议纪要又凭什么将部分给开发商。去年12月24日,宝塔区医院固定资产统计年报基层标准表上标明综合楼为国有,政府会议纪要上说职工不愿购买的房由区卫生局出售,试问,既然是国有现在究竟是谁在售楼,售房款流向何处?
对此,记者与宝塔医院的领导和区信访局联系,他们都表示对职工反映的问题不清楚。那么,医院的综合楼变成宝苑大厦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交易,又是哪些部门什么人在违规操作大开绿灯。本报(陕西日报)将进一步关注。 (记者 张哲)
据了解,为了改善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职工住宅困难,宝塔区医院从2003年开始,多次向上级部门请求新建一栋医疗用房和职工住宅为一体的综合楼。2004年5月18日,延安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第19号会议纪要,同意该院在单位用地内修建综合楼,其中1-4层为医疗用房、5-26层为职工住宅楼。随后,延安市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宝塔区建设局等单位,分别办理了建设施工手续。医院在动工之前完成了三通一平,拆除了职工的住宅楼,并动员职工集资近700万元,作为购楼预交款,还让职工填写了户型选择表。2005年10月,在工程未进行招标的情况下,综合楼破土动工。
日前,在宝塔区医院采访时,一位老职工告诉记者,医院准备筹建综合楼时,院长柳建国在职工大会上承诺,每位职工人均一套房,每平方米不超过1300元,并号召全院职工集资。2006年8月,综合楼主体完成近20层时,开发商却将综合楼更名为“宝苑大厦”,并在当地电视台和报纸上刊登售楼广告。职工们找院长询问情况,得到的回答却令人难以置信,医院的综合楼变成了商品房。从此,职工开始不断上访,要求恢复综合楼的本来面目。而区上有关部门却一再包庇开脱,其中宝塔区委(2007)第4号、区政府第14号会议纪要,在处理医院职工反映的问题时,仅对医院主要负责人解聘了之,综合楼的1-2层的产权,医院要支付开发商700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预借,职工住宅楼在其它地方另建,收取职工的集资款,从医院的经营收入中优先保障,年底不能偿还的由财政预借解决。职工们对此难以接受,区上的处理结果为什么不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开发商侵占医院和职工的利益,区财政又为何要预借款解决,这显然是有意在袒护开发商和有关责任人。
记者在采访时看到,2006年4月18日,宝塔区医院与开发商签定的《联合开发修建高层综合楼》协议书,其中标明占地约5亩,楼高26层,其中1-3层为综合用房、4-26层为住宅,建筑面积约为41527平方米。医院提供开发用地,开发商出资修建。
宝塔区政府(2006年第7号)会议纪要表明,同意继续履行2003年3月11日区政府常务会议作出的由区医院与开发商联合开发建设区医院综合楼的决议。会议决定,具体开发由区卫生局负责。开发中要兼顾好三方面的利益,一是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要有利于区医院经营发展;三是要有利于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会议同意开发商以成品商业房的标准返还第三层,预借给区医院的300万元资金,作为国有资产收益。商住楼建成后,开发商均价以每套比医院综合楼市场价低4万元的标准,向区医院提供190套房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职工不愿购买者,房屋由区卫生局出售。鉴于区医院在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未能认真履行国有资产使用的权力和义务,主管局监督管理不力,责成区卫生局、区医院主要领导向区政府写出深刻的检查,并通报全区。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塔区人民医院综合楼用地批复【2006】26号审批土地件,依据市上相关部门的审批及双方的联建协议,同意联建综合楼,总占地面积3030平方米,其中医院1-3层医疗用房分摊面积为397.22平方米,继续按划拨方式供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转让,开发商4-26层住宅分摊用地面积2632.78平方米,以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期限为70年。
宝塔区医院一位姓王的职工代表,拿着上百名职工联名的反映材料气愤地告诉记者,这是一起发生在革命老区严重的官商勾结,侵吞国有资产,侵害职工利益的事件。政府针对职工上访形成的会议纪要,明显在为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利益进行开脱。反映材料上详细的列举着职工认为存在的问题,其一,综合楼建设的有关批复和双方的联建协议均表明,1-4层为医疗用房,区政府会议纪要有什么权利将1、2、4层给开发商所有,给医院的房还要拿出700万元给开发商,这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又是什么。其二,开发商以每套比市场价低4万元向职工提供190套住房,而目前市场价每平方米3000多元,一套房30-40万元,职工根本承受不起。这4万元看似照顾职工,实际上是作为诱饵堵职工的嘴,这么高的价大多数职工买不起,开发商便可堂而皇之向社会公开出售。把职工集资房变成了商品房,显然是对职工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不知政府确定每套比市场价低4万元的依据是什么?其三,政府会议纪要要兼顾好三方面的利益实际上是假话、空话、官话。试问目前的现状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了,还是有利于医院的经营发展,更不要说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这不是糊弄群众又是什么?其四,土地部门批复的面积与联建协议和实际占用面积严重不符,市土地部门出让国有土地为何不进行招、拍、挂,协议出让4-26层用地给开发商依据又是什么,其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其五,区政府会议纪要的一些内容,明显与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和双方的联建协议不一致,土地部门批复1-3层为医疗用房按划拨方式供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转让,区政府会议纪要又凭什么将部分给开发商。去年12月24日,宝塔区医院固定资产统计年报基层标准表上标明综合楼为国有,政府会议纪要上说职工不愿购买的房由区卫生局出售,试问,既然是国有现在究竟是谁在售楼,售房款流向何处?
对此,记者与宝塔医院的领导和区信访局联系,他们都表示对职工反映的问题不清楚。那么,医院的综合楼变成宝苑大厦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交易,又是哪些部门什么人在违规操作大开绿灯。本报(陕西日报)将进一步关注。 (记者 张哲)
(责任编辑:杨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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