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49家房产企业严重违规被“红牌”罚下
另有12家企业吃“黄牌”被限期整改
2008年01月11日12:07 来源:青海新闻网-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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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青海省建设厅联合财政等多个部门,分阶段组织开展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的重点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刚刚过去的这一年,青海26家房地产企业违规严重,被吊销资质;12家企业被停业整顿。
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从2007年的整治情况看,青海房地产行业整体水平有所提高,多数企业能够依法经营,房地产交易实现了网上签约,落实了购房“实名制”,违规开发建设的行为不断减少,投诉举报案例减少,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模、缴费率、从业人员素质等也有了明显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整体良好。
在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有:部分企业和主管部门对自身的不规范行为自查不到位,有的隐瞒不报、整改不及时;查办案件的力度还不够。
另外,还有地区土地主管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划拨前,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建设条件的审核制度;有些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土地部门就给予供给开发用地,规划部门给予规划建设许可。
部分地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把关不严;对企业提交的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等审核未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商品房合同备案中明显存在违规条款的内容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
部分企业自律性不强,违规设置买房人退房的限制条件;合同约定严重存在霸王条款;未建立项目手册制度,工程竣工交付后不按规定将项目手册送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限约定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给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履行告知程序,销售设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商品房。
案例一:新房无法入住
2003年,西宁市民艾先生拿着辛辛苦苦攒的钱在维多利小区买了一套新房,准备给儿子结婚用。谁知,由于房屋质量太差,房屋装修后无法入住:厨房的橱柜已经完全被水泡得变了形,地板上结了厚厚的一层冰,几间卧室的墙根处都泛碱,木地板被泡得严重变形,卫生间的主水管断开……买了这样的房子,不但让艾先生跑断了腿,还耽误了儿子的婚期。艾先生找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都无济于事。艾先生的邻居也未能幸免,他们的情形和艾先生的情形差不多,这栋楼房确实未做防水处理,一些居民在了解情况后只能在装修时自己做防水处理。
随后,艾先生将房屋开发商维多利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
案例二:违规销售
据悉,西宁盛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的园树新村怡景苑小区项目,原为政府批复的农民新村建设项目。这家公司违法违规面向社会销售该项目房屋,并收取预售款160.56万元。
西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向盛名公司及销售代理单位――西宁美好景愿公司下发了《西宁市房地产行业行政执法通知单》,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无条件退还已收取的房屋预付款,并处以已收取预收款百分之一的罚款。根据房地产行业定期监督检查的规定,西宁市房产局还决定把盛名公司暂定级资质延期一年。
协联商贸公司开发的怡馨花园小区项目,在没有取得规划、建设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预售房屋,收取了148户住户房款近750万元。西宁市房产局已向协联商贸公司下发行政执法通知单,责令停止销售,无条件退还已收取的预售款,处以已收取预售款百分之一罚款。并根据房地产行业定期监督检查的规定,把协联商贸公司的资质由三级降为四级。
案例三:物业服务差
早上出门时,家住西宁市城东区某小区的杨女士发现小区门口张贴了一份公示――在公示2008年的物业费用花费。令杨女士他们感到不舒服的是,自从2003年入住以来,物业公司的人从来没公示过物业管理费,2008年破天荒公示,是因为物业公司在亏损,这样的公示不过是为明年物业费的涨价做铺垫。
物业公司服务差的现象并不鲜见。2007年,格尔木石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物业公司由于严重违规,被亮了红牌。
严格处理违规行为
对于在整治检查中发现单位或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主管部门就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08年3月底前报省级主管部门,同时,视情况给予通报或曝光。
凡被列入限期整改范围的企业,统一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列入青海省房地产行业“黄牌企业”名单,将在企业信誉档案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在网上公示。同时,要求违规企业在2008年3月15日前把整改情况书面报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处理结论,统一汇总后上报青海省建设厅。对不按规定时限整改,不报送整改书面报告的企业,将给予降级或注销资质的处理。对被注销资质证书的企业,统一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列入青海省房地产行业“红牌企业”名单,并提请工商部门注销违规企业营业执照,或核减营业执照上有关房地产经营的业务范围。
2008年加强整治力度
2008年,青海省将在2007年的基础上加强房地产行业执法检查。2008年整治的重点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违规开发建设,包括无资质开发商品房项目、无规划及擅自变更规划、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等行为;在经营中存在的欺诈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以认购、订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房,不按规定实行商品房网上签约或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违规分摊公共建筑面积及捂盘惜售等行为;未按规定履行拆迁(房屋征用)补偿和安置,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物业服务差和乱收费的行为;居民已入住,规划的配套设施仍未开工建设;评估机构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价收费等方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违反广告公布有关规定,虚假承诺;拖欠工程款等。青海省将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激励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张廷锋)
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从2007年的整治情况看,青海房地产行业整体水平有所提高,多数企业能够依法经营,房地产交易实现了网上签约,落实了购房“实名制”,违规开发建设的行为不断减少,投诉举报案例减少,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模、缴费率、从业人员素质等也有了明显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整体良好。
在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有:部分企业和主管部门对自身的不规范行为自查不到位,有的隐瞒不报、整改不及时;查办案件的力度还不够。
另外,还有地区土地主管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划拨前,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建设条件的审核制度;有些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土地部门就给予供给开发用地,规划部门给予规划建设许可。
部分地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把关不严;对企业提交的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等审核未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商品房合同备案中明显存在违规条款的内容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
部分企业自律性不强,违规设置买房人退房的限制条件;合同约定严重存在霸王条款;未建立项目手册制度,工程竣工交付后不按规定将项目手册送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限约定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给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履行告知程序,销售设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商品房。
案例一:新房无法入住
2003年,西宁市民艾先生拿着辛辛苦苦攒的钱在维多利小区买了一套新房,准备给儿子结婚用。谁知,由于房屋质量太差,房屋装修后无法入住:厨房的橱柜已经完全被水泡得变了形,地板上结了厚厚的一层冰,几间卧室的墙根处都泛碱,木地板被泡得严重变形,卫生间的主水管断开……买了这样的房子,不但让艾先生跑断了腿,还耽误了儿子的婚期。艾先生找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都无济于事。艾先生的邻居也未能幸免,他们的情形和艾先生的情形差不多,这栋楼房确实未做防水处理,一些居民在了解情况后只能在装修时自己做防水处理。
随后,艾先生将房屋开发商维多利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
案例二:违规销售
据悉,西宁盛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的园树新村怡景苑小区项目,原为政府批复的农民新村建设项目。这家公司违法违规面向社会销售该项目房屋,并收取预售款160.56万元。
西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向盛名公司及销售代理单位――西宁美好景愿公司下发了《西宁市房地产行业行政执法通知单》,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无条件退还已收取的房屋预付款,并处以已收取预收款百分之一的罚款。根据房地产行业定期监督检查的规定,西宁市房产局还决定把盛名公司暂定级资质延期一年。
协联商贸公司开发的怡馨花园小区项目,在没有取得规划、建设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预售房屋,收取了148户住户房款近750万元。西宁市房产局已向协联商贸公司下发行政执法通知单,责令停止销售,无条件退还已收取的预售款,处以已收取预售款百分之一罚款。并根据房地产行业定期监督检查的规定,把协联商贸公司的资质由三级降为四级。
案例三:物业服务差
早上出门时,家住西宁市城东区某小区的杨女士发现小区门口张贴了一份公示――在公示2008年的物业费用花费。令杨女士他们感到不舒服的是,自从2003年入住以来,物业公司的人从来没公示过物业管理费,2008年破天荒公示,是因为物业公司在亏损,这样的公示不过是为明年物业费的涨价做铺垫。
物业公司服务差的现象并不鲜见。2007年,格尔木石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物业公司由于严重违规,被亮了红牌。
严格处理违规行为
对于在整治检查中发现单位或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主管部门就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08年3月底前报省级主管部门,同时,视情况给予通报或曝光。
凡被列入限期整改范围的企业,统一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列入青海省房地产行业“黄牌企业”名单,将在企业信誉档案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在网上公示。同时,要求违规企业在2008年3月15日前把整改情况书面报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处理结论,统一汇总后上报青海省建设厅。对不按规定时限整改,不报送整改书面报告的企业,将给予降级或注销资质的处理。对被注销资质证书的企业,统一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列入青海省房地产行业“红牌企业”名单,并提请工商部门注销违规企业营业执照,或核减营业执照上有关房地产经营的业务范围。
2008年加强整治力度
2008年,青海省将在2007年的基础上加强房地产行业执法检查。2008年整治的重点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违规开发建设,包括无资质开发商品房项目、无规划及擅自变更规划、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等行为;在经营中存在的欺诈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以认购、订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房,不按规定实行商品房网上签约或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违规分摊公共建筑面积及捂盘惜售等行为;未按规定履行拆迁(房屋征用)补偿和安置,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物业服务差和乱收费的行为;居民已入住,规划的配套设施仍未开工建设;评估机构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价收费等方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违反广告公布有关规定,虚假承诺;拖欠工程款等。青海省将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激励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张廷锋)
(责任编辑:杨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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