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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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29日11:22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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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涉嫌经济犯罪一案经过公安机关7个多月的侦查,取得了充分确实的证据,案件事实已经查清,于28日侦查终结,陈相贵、刘艳英、陈奇等10名犯罪嫌疑人正式被移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相贵、刘艳英等人自2002年8月注册成立辽宁万里大造林公司、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以来,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国内12个省区市陆续设立近百家分公司,以“托管造林高回报、零风险”为诱饵,采取传销方式不断发展扩大其销售团队,违法取得土地(草原)使用权,私自改变草原用途,营造假速生丰产杨树林,大肆进行虚假宣传营销,通过培训洗脑不断发展业务人员认购或介绍他人认购“林权”的手段,诱使全国3万余名群众投资认购林权,销售林地(林权)43万余亩,非法经营额达12.79亿元,变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其行为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虚假广告罪和非法经营罪。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抓捕尚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赃款赃物工作仍在进行中。(记者汤计)
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相贵、刘艳英等人自2002年8月注册成立辽宁万里大造林公司、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以来,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国内12个省区市陆续设立近百家分公司,以“托管造林高回报、零风险”为诱饵,采取传销方式不断发展扩大其销售团队,违法取得土地(草原)使用权,私自改变草原用途,营造假速生丰产杨树林,大肆进行虚假宣传营销,通过培训洗脑不断发展业务人员认购或介绍他人认购“林权”的手段,诱使全国3万余名群众投资认购林权,销售林地(林权)43万余亩,非法经营额达12.79亿元,变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其行为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虚假广告罪和非法经营罪。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抓捕尚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赃款赃物工作仍在进行中。(记者汤计)
(责任编辑:刘奕莹(实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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