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退休前10年贷款不受限
| |
2008年02月22日09:37 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记者昨日(21日)从(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省级机关公积金贷款政策还将发生一些新的变动,包括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变化、总价200万元普通住宅不再限贷等。
省级机关将对计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方法作如下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际可贷年限(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最高年限为30年)×12(月数)×0.45(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即贷款本金占本人工资收入的比例)。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张主任告诉记者,过去关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每接近1年,贷款额度减少1万元”的规定同时废止。他表示,根据个人工资收入、公积金缴存额、实际可贷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人贷款额度,能较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化。
去年2月,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曾做出规定:“购买总价超过2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宅不发放公积金贷款”。记者了解到,这一政策也将发生变化。相关负责人并未明确表示是否解禁,只称会和南京市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即不对“万元楼盘”限贷。不过,记者随后向银行方面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将不再对总价200万元以上的楼盘限贷。
张主任表示,2007年,省级机关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3.83亿元,归集余额达30.53亿元。此次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及相关政策,可以充分利用归集资金,加大对省级机关公积金缴存者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力度,彰显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住有所居”的保障作用。 (张晓君 汪晓霞)
省级机关将对计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方法作如下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际可贷年限(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最高年限为30年)×12(月数)×0.45(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即贷款本金占本人工资收入的比例)。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张主任告诉记者,过去关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每接近1年,贷款额度减少1万元”的规定同时废止。他表示,根据个人工资收入、公积金缴存额、实际可贷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人贷款额度,能较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化。
去年2月,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曾做出规定:“购买总价超过2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宅不发放公积金贷款”。记者了解到,这一政策也将发生变化。相关负责人并未明确表示是否解禁,只称会和南京市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即不对“万元楼盘”限贷。不过,记者随后向银行方面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将不再对总价200万元以上的楼盘限贷。
张主任表示,2007年,省级机关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3.83亿元,归集余额达30.53亿元。此次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及相关政策,可以充分利用归集资金,加大对省级机关公积金缴存者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力度,彰显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住有所居”的保障作用。 (张晓君 汪晓霞)
(责任编辑:肖鑫) |
播客·视频 |
|||
|
|
||
|
[一语惊坛]只许公开演"色戒",不许私下看"艳照"? [访谈]铁道部反驳政协委员质疑·今年两会你想邀请谁来强坛 [论坛]官场枪杀案为何频频发生·我想请仇和来强国论坛做客 [辩论]你赞成人大代表公开电话和通讯地址吗? [博客]总书记三"能不能"表明啥·从习近平六个导向看用人观 [博客]31省级新领导有哪些新特点? ·马骏:八一南昌起义揭秘 |
彩信·手机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