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住房“养老金”办法完成修订 明年正式施行
| |
2008年11月17日11:35 来源:《黑龙江日报》
|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市房产住宅管理局了解到,今年哈市有关部门着手组织相关专家对原《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日前,修订后的《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哈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
据哈市房产住宅局住房维修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作为房屋的“养老金”,是保障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得到及时更新维修,保证住宅发挥正常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重要条件。哈市于2006年出台《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后,在确保房屋得到及时有效维修养护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维修资金的管理上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并且已超出原《办法》的解释范围。为此,今年初,哈市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原《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对原《办法》中与国家新发布的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情况做了修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费用从何支出,一直是交存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新《办法》根据实际需要,并借鉴杭州、武汉等城市的做法,规定维修资金管理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核定,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中列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维修资金增值部分除去合理的管理费用外,应当统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大修和更新资金的补充,不得挪作他用。(记者卢军)
据哈市房产住宅局住房维修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作为房屋的“养老金”,是保障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得到及时更新维修,保证住宅发挥正常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重要条件。哈市于2006年出台《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后,在确保房屋得到及时有效维修养护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维修资金的管理上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并且已超出原《办法》的解释范围。为此,今年初,哈市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原《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对原《办法》中与国家新发布的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情况做了修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费用从何支出,一直是交存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新《办法》根据实际需要,并借鉴杭州、武汉等城市的做法,规定维修资金管理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核定,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中列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维修资金增值部分除去合理的管理费用外,应当统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大修和更新资金的补充,不得挪作他用。(记者卢军)
(责任编辑:胡微微) |
播客·视频 |
|||
|
|
||
|
[一语惊坛]宏观调控:力要用在刀刃上,钱要花在民生上 [时评]薄熙来给官们上了一课·主张"延迟退休"者不交养老金 [访谈]郑功成:延迟退休已成为学界共识·王伟光谈改革开放 [辩论]延迟至65岁退休合理吗?·12岁孩子书包里该放安全套? [博客]市委书记:哪些人在瞎扯 4万亿投资流入贪官口袋? [博客]警察抓奸犯:15岁女须先生娃 小老板牵出1堆书记主任 |
彩信·手机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