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多措并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过好年
从今年1月开始,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00元,各县(市、区)城镇月保障标准不低于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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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05日09:50 来源:河北新闻网-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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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针对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近期,省民政厅通过增发物价补贴、提前预拨城镇低保补助资金、指导各地提高保障水平等措施,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全省人民群众欢欢喜喜过春节。
继续增发物价补贴。经省政府同意,今年,我省继续向城镇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月人均28元,补助时限为1至5月份。1月11日,1至2月份物价补贴资金4887万元已下拨各市。按省民政厅的要求,各市要在2月5日前将物价补贴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及时预拨中央和省级财政低保补助资金。早在去年12月,省民政厅提前预拨了2008年中央补助我省的城镇低保资金36220万元和省级城镇低保资金5000万元,以保证今年城镇低保资金的正常足额发放。
提高城镇低保水平。经省政府研究,从今年1月开始,我省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要达到100元,各县(市、区)城镇月保障标准不低于140元。省民政厅已对此进行了部署,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记者周远)
继续增发物价补贴。经省政府同意,今年,我省继续向城镇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月人均28元,补助时限为1至5月份。1月11日,1至2月份物价补贴资金4887万元已下拨各市。按省民政厅的要求,各市要在2月5日前将物价补贴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及时预拨中央和省级财政低保补助资金。早在去年12月,省民政厅提前预拨了2008年中央补助我省的城镇低保资金36220万元和省级城镇低保资金5000万元,以保证今年城镇低保资金的正常足额发放。
提高城镇低保水平。经省政府研究,从今年1月开始,我省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要达到100元,各县(市、区)城镇月保障标准不低于140元。省民政厅已对此进行了部署,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记者周远)
(责任编辑:肖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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