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产品销售收费减免通知转达多日到不了基层
——消息传递为何慢半拍?
| 记者姜锋 刘娟 |
2008年02月25日11:38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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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1月南方冰冻灾害发生后,为了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在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规定:从1月26日到2月28日,凡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垃圾处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一律减半或免除。2月14日,物价部门再次发文将《通知》执行时间延长至3月31日。
对鲜活农产品的生产者、贩运者和销售者来说,能够减免部分收费,无疑是一个好消息。遗憾的是,《通知》发出20多天后,有的基层部门才收到通知,甚至有的部门还没有收到,以致不少经营者至今都不知道这个优惠政策。如此好消息为何传递得这么慢呢?
车辆入场费
《通知》规定: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对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在现有价格水平上减半收取
有的市场照收
2月21日上午,记者在南宁市五里亭蔬菜批发市场入口处看到,市场管理方——南宁市桂果香果品有限公司公布的关于车辆进入市场的收费标准表规定:一辆人力三轮车一次收0.5元,一辆拼装三轮车一次收1元,一辆8至11米长的货车一次收20元,一辆牵引车一次收50元……
在市场内,一辆10多米长的牵引车车主陈老板说,近年来,他的车每入场一次,就被收50元费用,当日也不例外。
当天进场的车辆没有能够享受减半收费的优惠。
不仅如此,车辆入场后还要交停车费。陈老板说,他从河北运来一车梨,把车停在市场内销售,平时一车梨要卖两三天,每天收200元停车费;节假日市场需求大,一辆车的停车费用则涨至六七百元。武鸣前来批发水果的小谭说:“面包车交了入场费,停在市场内装水果还要交二三十元的停车费,这两项费用使每斤水果的成本价增加0.05元左右。”
《通知》姗姗来迟
当日下午,记者在该市场管理办公楼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室,找到一名自称姓李的负责人。他说,2月20日,该公司刚收到西乡塘街道办转发的《通知》,此前根本不了解其内容,“记者若要采访此事,2月29日再来”。
该负责人称,春节前,公司为了响应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减轻商贩在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负担,曾减免一部分车辆的入场费。关于减免活动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共减免多少费用,对方称不好透露。
该负责人还说,他们对车辆入场费的收取标准,已经过南宁市物价局审批,执行已久。关于入场费的收费标准是否按《通知》执行,他拒绝回答。
文件转发太慢
记者从南宁市西乡塘区物价局了解到,他们节后上班第一天(2月13日)收到《通知》,次日立即转发到城区街道办,然后由街道办再转发到鲜活农产品的批发和销售场所。
该局一工作人员说,文件转发后,为了了解《通知》的执行情况,他们2月19日曾到各销售场所检查有关的收费情况。在五里亭蔬菜批发市场,执法人员找到市场经营部的一名男经理,该经理称尚未收到《通知》。他们当场把文件交给他时,对方却说:“我们是企业出资办市场,可以不执行文件。”
“该市场有关价格方面的审批工作属于南宁市物价局,因此市场根本不买城区物价局的账,令他们十分尴尬。类似的市场还有不少。在检查乡镇鲜活农产品的批发和销售场所时,他们正着手执行该文件。”西乡塘区物价局一工作人员说。
2月22日晚7时许,西乡塘街道办李先生告诉记者,2月19日,西乡塘区物价局打电话问他们是否收到《通知》时,因为一直未收到,对方便传真一份,他立即让同事马先生复印文件,转发到五里亭蔬菜批发市场等相关基层部门。
市场垃圾费
《通知》规定: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对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现有价格水平上减半收取
不知垃圾费减半
2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南宁市民主路官塘菜市。一名卖蔬菜的男子称,他租有一个摊位,水电费和垃圾处理费每季度初交一次,共计100元。记者提及垃圾处理费应该减半的事,他面露惊喜之色:“从什么时候开始,我怎么不知道?”在市场的家禽行、鱼行和鲜肉行,也无人知道此消息。
在淡村菜市,一位租了4个摊位销售沙田柚的摊主说,他每月共交60元垃圾费,每季度初交一次,从未听说垃圾费将减半的消息。同样,埌东菜市的摊主,也不知道此消息。
淡村菜市一卖鲜肉的摊主说:“提高租金、垃圾处理费和水电费等,市场管理方一接到通知便立即张贴;相反,凡有关减少收费的通知,市场管理方一再拖延公示和执行时间。”
市场称无法降低
2月22日上午,官塘菜市管理办公室一女子说,到当天为止,他们还未收到《通知》。
淡村菜市管理办公室蔡主任说,春节前,他已收到同楼层办公的福建工商所转发的《通知》,由于市场对摊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金额,一直低于南宁市物价局核准的最高金额,因此环卫部门不降低收费标准,他们也无法降低。
蔡主任说,该市场收到文件后,认为单方面无法执行《通知》内容,再加上执行对象只是市场内的部分摊主,故未公开公示此消息。
同样,埌东菜市也是由工商部门转发的《通知》,在垃圾处理费方面,其管理方的态度与淡村菜市一样。
2月24日上午,三塘镇九曲湾农贸市场的管理员卢先生告诉记者,23日上午10时许,他们收到三塘镇财政所转发的《通知》。卢先生说:“文件中只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半收取的规定与我们有关,因此只要环卫部门按文件规定执行,我们立即把原本每摊每月10元的垃圾费减半。”
转发过程需时间
据兴宁区物价局李局长介绍,她是春节前收到南宁市物价局转发的《通知》,但由于该局的人手太少,无法一一转发,故委托兴宁区经济贸易管理局完成该工作。
兴宁区经济贸易局陈副局长解释说,春节长假过后,她接到兴宁区委托转发该通知的消息,随即把文件转发给各镇办公室,然后由镇办转发到经贸办或经贸室,最后再转发到鲜活农产品的批发和销售场所。陈副局长还说,在兴宁区,最远的农贸市场在五塘和昆仑镇,由于距离太远和市场太多,很难把文件转送到每一个市场。另外,由于是逐级传达,文件每到一个部门,领导都要看看,因此转发的速度较慢。陈副局长表示:无论文件转送过程有多难,他们都会尽快完成工作。
记者采访发现,在文件转送过程中,有些城区主要由工商部门来完成,速度较快;其它渠道转发速度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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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鲜活农产品的生产者、贩运者和销售者来说,能够减免部分收费,无疑是一个好消息。遗憾的是,《通知》发出20多天后,有的基层部门才收到通知,甚至有的部门还没有收到,以致不少经营者至今都不知道这个优惠政策。如此好消息为何传递得这么慢呢?
车辆入场费
《通知》规定: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对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在现有价格水平上减半收取
有的市场照收
2月21日上午,记者在南宁市五里亭蔬菜批发市场入口处看到,市场管理方——南宁市桂果香果品有限公司公布的关于车辆进入市场的收费标准表规定:一辆人力三轮车一次收0.5元,一辆拼装三轮车一次收1元,一辆8至11米长的货车一次收20元,一辆牵引车一次收50元……
在市场内,一辆10多米长的牵引车车主陈老板说,近年来,他的车每入场一次,就被收50元费用,当日也不例外。
当天进场的车辆没有能够享受减半收费的优惠。
不仅如此,车辆入场后还要交停车费。陈老板说,他从河北运来一车梨,把车停在市场内销售,平时一车梨要卖两三天,每天收200元停车费;节假日市场需求大,一辆车的停车费用则涨至六七百元。武鸣前来批发水果的小谭说:“面包车交了入场费,停在市场内装水果还要交二三十元的停车费,这两项费用使每斤水果的成本价增加0.05元左右。”
《通知》姗姗来迟
当日下午,记者在该市场管理办公楼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室,找到一名自称姓李的负责人。他说,2月20日,该公司刚收到西乡塘街道办转发的《通知》,此前根本不了解其内容,“记者若要采访此事,2月29日再来”。
该负责人称,春节前,公司为了响应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减轻商贩在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负担,曾减免一部分车辆的入场费。关于减免活动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共减免多少费用,对方称不好透露。
该负责人还说,他们对车辆入场费的收取标准,已经过南宁市物价局审批,执行已久。关于入场费的收费标准是否按《通知》执行,他拒绝回答。
文件转发太慢
记者从南宁市西乡塘区物价局了解到,他们节后上班第一天(2月13日)收到《通知》,次日立即转发到城区街道办,然后由街道办再转发到鲜活农产品的批发和销售场所。
该局一工作人员说,文件转发后,为了了解《通知》的执行情况,他们2月19日曾到各销售场所检查有关的收费情况。在五里亭蔬菜批发市场,执法人员找到市场经营部的一名男经理,该经理称尚未收到《通知》。他们当场把文件交给他时,对方却说:“我们是企业出资办市场,可以不执行文件。”
“该市场有关价格方面的审批工作属于南宁市物价局,因此市场根本不买城区物价局的账,令他们十分尴尬。类似的市场还有不少。在检查乡镇鲜活农产品的批发和销售场所时,他们正着手执行该文件。”西乡塘区物价局一工作人员说。
2月22日晚7时许,西乡塘街道办李先生告诉记者,2月19日,西乡塘区物价局打电话问他们是否收到《通知》时,因为一直未收到,对方便传真一份,他立即让同事马先生复印文件,转发到五里亭蔬菜批发市场等相关基层部门。
市场垃圾费
《通知》规定: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对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现有价格水平上减半收取
不知垃圾费减半
2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南宁市民主路官塘菜市。一名卖蔬菜的男子称,他租有一个摊位,水电费和垃圾处理费每季度初交一次,共计100元。记者提及垃圾处理费应该减半的事,他面露惊喜之色:“从什么时候开始,我怎么不知道?”在市场的家禽行、鱼行和鲜肉行,也无人知道此消息。
在淡村菜市,一位租了4个摊位销售沙田柚的摊主说,他每月共交60元垃圾费,每季度初交一次,从未听说垃圾费将减半的消息。同样,埌东菜市的摊主,也不知道此消息。
淡村菜市一卖鲜肉的摊主说:“提高租金、垃圾处理费和水电费等,市场管理方一接到通知便立即张贴;相反,凡有关减少收费的通知,市场管理方一再拖延公示和执行时间。”
市场称无法降低
2月22日上午,官塘菜市管理办公室一女子说,到当天为止,他们还未收到《通知》。
淡村菜市管理办公室蔡主任说,春节前,他已收到同楼层办公的福建工商所转发的《通知》,由于市场对摊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金额,一直低于南宁市物价局核准的最高金额,因此环卫部门不降低收费标准,他们也无法降低。
蔡主任说,该市场收到文件后,认为单方面无法执行《通知》内容,再加上执行对象只是市场内的部分摊主,故未公开公示此消息。
同样,埌东菜市也是由工商部门转发的《通知》,在垃圾处理费方面,其管理方的态度与淡村菜市一样。
2月24日上午,三塘镇九曲湾农贸市场的管理员卢先生告诉记者,23日上午10时许,他们收到三塘镇财政所转发的《通知》。卢先生说:“文件中只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半收取的规定与我们有关,因此只要环卫部门按文件规定执行,我们立即把原本每摊每月10元的垃圾费减半。”
转发过程需时间
据兴宁区物价局李局长介绍,她是春节前收到南宁市物价局转发的《通知》,但由于该局的人手太少,无法一一转发,故委托兴宁区经济贸易管理局完成该工作。
兴宁区经济贸易局陈副局长解释说,春节长假过后,她接到兴宁区委托转发该通知的消息,随即把文件转发给各镇办公室,然后由镇办转发到经贸办或经贸室,最后再转发到鲜活农产品的批发和销售场所。陈副局长还说,在兴宁区,最远的农贸市场在五塘和昆仑镇,由于距离太远和市场太多,很难把文件转送到每一个市场。另外,由于是逐级传达,文件每到一个部门,领导都要看看,因此转发的速度较慢。陈副局长表示:无论文件转送过程有多难,他们都会尽快完成工作。
记者采访发现,在文件转送过程中,有些城区主要由工商部门来完成,速度较快;其它渠道转发速度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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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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