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小饭桌’厨房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不能与家庭混用;经营者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近日,昆明市卫生局、教育局联合制定了《昆明市学生“小饭桌”卫生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小饭桌”的卫生安全开始被众人关注。
困境:“小饭桌”虽顺应了部分家长需求,但多数开在私人家中,监管困难
在新出台的《规定》中,对“小饭桌”的界定是———由学校教师(或相关人员)开办的服务10个学生以上的家庭食堂,面向一定数量的中、小学生,以营利为目的,兼有用餐、休息和辅助学习功能的相对固定场所。
“它顺应了部分家长的需求”,谈到“小饭桌”的出现,昆明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处长刘霞对记者说,“小饭桌”面向的是那些家或父母单位离学校远的孩子,为他们提供午餐和午睡的场所,并收取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不等的费用。
据了解,“小饭桌”的经营者一般都是学校周围的一些家庭,多数开设在私人家中,规模较小,隐蔽性、分散性和随意性较大,监督起来很困难。刘霞告诉记者,从教育部门检查的情况来看,“小饭桌”的经营业主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数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
在昆明市工人新村小学门口,来接孩子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在学校附近给孩子找了个“小饭桌”,每个月170块钱。当记者问到他对卫生和营养有何要求时,张先生表示,“只要条件还可以,价格也不贵就行了。”而对就餐环境、营养保证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他称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了。
隐患:经营场地狭小,餐具不消毒,未实行分餐制,有可能引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昆明市卫生监督大队副大队长贾若飚参加了《规定》的调研和制定工作,他告诉记者,“小饭桌”经营者的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持证率低,经营人员普遍缺乏必要的餐饮管理经验、卫生和食品营养知识,加之经营场地狭小,卫生设施投入不足,餐具不消毒,未实行分餐制,存在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隐患。
贾若飚告诉记者,有些“小饭桌”还存在消防隐患。在一次检查中他们发现,有的“小饭桌”竟设在条件简陋的歌舞厅里,舞厅二楼的包房就是学生就餐和午休的场所,包房内光线暗淡,就餐时点着蜡烛,学生必经的楼道内伸手不见五指。
除了希望孩子有一个稳定的吃饭、休息场所,有些家长还怕孩子中午没人管,在外面泡网吧或者染上其它不良习气,就希望“小饭桌”的经营业主能帮助管住孩子。“如果孩子真的因为吃了不干净的东西拉了肚子,父母碍于情面,一般也不愿意告诉有关部门。”同时,没有一家“小饭桌”与学生家长签订过合同或协议,口头约定出现问题也很难管理。
刘霞告诉记者,此前教育部门没有将“小饭桌”纳入监管范围,主要是没有具体的管理标准,“只能靠我们‘看着’整不整洁、干不干净来判断”。刘霞表示,尽管昆明市没有因为“小饭桌”引起传染病扩散或者食物中毒事件,但并不说明就不会发生。“没有发生事故是一种偶然,但任之发展就会是必然了”。
前景:不合格者明年将被坚决取缔;将会协调单位食堂、社区等解决部分学生就餐问题
为了规范“小饭桌”的管理标准,《规定》对“小饭桌”的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加工、就餐和休息环境卫生指标、原辅料的采购渠道等进行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并特别注明“小饭桌”的“厨房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每名学生用地最低不得少于2平方米”。
贾若飚说,“小饭桌”从大的概念来看,还是应属于餐饮业范畴,卫生部出台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食品加工场所的厨房面积最小不得少于8平方米,“‘小饭桌’虽是特殊行业,但同样也要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修订《规定》的时候,昆明市曾召集部分“小饭桌”经营业主和家长开会,征求他们的意见。《规定》出台之后,市卫生局、教育局组织召开了全市的学校卫生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到明年《规定》正式实施时,不合格的“小饭桌”将被坚决取缔。
如果明年不合格的“小饭桌”被取缔,如何解决部分学生的就餐问题呢?对此,刘霞告诉记者,教育部门将会协调一些单位食堂、社区等帮助解决,并将会引导有规模、营养卫生保健更健全的集体供餐机构来取代“小饭桌”。(本报记者 陈娟)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20日 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