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蓝田集体土地被村委会变成私人商铺
| |
2008年04月22日08:41 来源:正义网
|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原本属于集体使用的土地竟被村委会盖成商铺出售,土地管理部门竟也办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日前,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书,依法维护了集体土地依法使用权。
2003年4月,蓝田县焦岱街村委会为筹集公益事业用款,将该村原有部分旧民宅、公共厕所等拆除,在无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动工修建了12间两层商业店铺用房。建成后村委会以每间5万元价格分别出售给个体经营户钱某等5人。2004年8月该县国土资源局焦岱土地所在无以上5户个人办证原始申请书和上级政府部门批转文书资料的情况下,给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从2006年起,焦岱街村村民向有关部门反地映了这一问题。并向该县法院提出了重新确认对焦岱街村委会、第三人钱某等人买卖合同效力的诉讼,却被法院予以驳回。
今年3月,根据该村37名村民代表的不服土管理部门对钱某等5名商户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反映及柳某等37人不服该县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裁定的申诉,蓝田县检察院依法介入了对此事的监督。经检察杌关调查后认定,钱某等5人拥有的商铺及其使用权是在焦岱街村委会擅自改变集体土地用途,土地所不按程序规定办理的情况下取得的,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和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法律规定,蓝田县检察院遂向该县国土资源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对钱某等5人所办的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审查纠正。该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认真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依法对钱某等五户外村人所持有的焦岱街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予以注销。同时该县政府也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妥善遗留事宜。(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刘潘林 张俊养)
2003年4月,蓝田县焦岱街村委会为筹集公益事业用款,将该村原有部分旧民宅、公共厕所等拆除,在无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动工修建了12间两层商业店铺用房。建成后村委会以每间5万元价格分别出售给个体经营户钱某等5人。2004年8月该县国土资源局焦岱土地所在无以上5户个人办证原始申请书和上级政府部门批转文书资料的情况下,给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从2006年起,焦岱街村村民向有关部门反地映了这一问题。并向该县法院提出了重新确认对焦岱街村委会、第三人钱某等人买卖合同效力的诉讼,却被法院予以驳回。
今年3月,根据该村37名村民代表的不服土管理部门对钱某等5名商户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反映及柳某等37人不服该县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裁定的申诉,蓝田县检察院依法介入了对此事的监督。经检察杌关调查后认定,钱某等5人拥有的商铺及其使用权是在焦岱街村委会擅自改变集体土地用途,土地所不按程序规定办理的情况下取得的,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和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法律规定,蓝田县检察院遂向该县国土资源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对钱某等5人所办的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审查纠正。该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认真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依法对钱某等五户外村人所持有的焦岱街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予以注销。同时该县政府也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妥善遗留事宜。(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刘潘林 张俊养)
(责任编辑:虞兮) |
播客·视频 |
|||
|
|
||
|
[一语惊坛]抵制虽非理智之选,但国人要对诽谤侮辱者说不! [论坛]应该给买法国货的人曝光?·抵制家乐福,很傻很幼稚? [访谈]郑新立谈经济平稳增长·鄂云龙贾全明谈城市居民生态 [辩论]中国政府该不该出手"救市"?·我们应该抵制家乐福吗? [博客]解读薄熙来"乒乓球"理论·从袁隆平看中国人的人格 [博客]福田称"西藏已成国际问题"?·CNN主持无知还是无耻 |
彩信·手机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