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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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11日15:1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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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11日下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责任编辑:肖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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