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一村官挪用674万土地补偿款被判十四年
| |
2008年02月18日08:46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经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该区韵家口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马志明因挪用土地补偿款674万余元,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马志明利用职务便利,将土地征用补偿款674万余元挪用给青韵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经营活动。(记者李维 通讯员韩小林)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马志明利用职务便利,将土地征用补偿款674万余元挪用给青韵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经营活动。(记者李维 通讯员韩小林)
(责任编辑:肖鑫) |
播客·视频 |
|||
|
|
||
|
[一语惊坛]如果明星们手中有权,"艳照"就100%是"PS"的了! [访谈]铁道部新闻发言人谈抗灾救灾·2007强坛外事访谈回放 [论坛]当"艳照门"遇上了华南虎·"房奴"有问题要问问建设部 [辩论]同胞在外受苦难,我们在家看春晚?·今年过年不回家? [博客]有感邓小平要"三怕"·俞正声"后悔匆忙剪彩"后悔啥 [博客]牺牲军事机密为经济?·唯一连当11届人大代表该歇了? |
彩信·手机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