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资纠纷信息员“报料”有奖
企业3年内不得解雇信息员
| |
2008年01月21日07:5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人民网广州1月20日电 (记者吴冰)广州市劳动保障局17日举行仪式,首批42万张劳动监察维权联系卡发放给全市168个街道的“劳资纠纷信息员”和企业代表。
根据规定,1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建立劳资纠纷信息员2至3名,每名信息员分街道建立花名册、登记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持有一张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卡。信息员如果发现损害员工利益问题,便向街道劳动监察中队第一时间反映。原则上要求企业3年内不得解雇信息员,即使信息员与企业的合同到期终止,也需到劳动部门备案,重新选派新的人员担任。为鼓励信息员多提供有效线索,劳动部门还将出台奖励措施,给优秀信息员“报料费”。
(责任编辑:肖鑫) |
播客·视频 |
|||
|
|
||
|
[一语惊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是最好的反腐药
[访谈]强坛走进杭州,对话诺贝尔奖评委·李曙光谈改革30年 [论坛]猪肉涨到50元1公斤不是梦·"女人喜欢我,我也没办法" [辩论]城管惨遭媒体"妖魔化"?·手机漫游费该降低还是取消? [博客]总书记与科学巨匠对话3疑问·省委书记给记者"撑腰" [博客]贪官为何敢挂领导人"假"合影?·"异性伴游"竟吃香? |
彩信·手机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