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年起民用建筑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
2007年12月13日15:3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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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步伐,保证全省建设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河北省建设厅日前印发通知,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民用建筑工程中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
通知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小高层及以下居住建筑与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要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并进行一体化设计、安装;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土壤源、浅层水源和污水源等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居住建筑楼梯间与民用建筑的庭院应积极采用太阳能光伏技术照明。
通知指出,各地要积极鼓励、支持和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做到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应采用而不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民用建筑,原则上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对擅自取消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的工程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对已建成的民用建筑,河北省建设厅鼓励业主单位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安全和建筑环境景观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整幢建筑物加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要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服务公司要积极支持并指导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记者 王民)
通知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小高层及以下居住建筑与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要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并进行一体化设计、安装;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土壤源、浅层水源和污水源等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居住建筑楼梯间与民用建筑的庭院应积极采用太阳能光伏技术照明。
通知指出,各地要积极鼓励、支持和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做到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应采用而不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民用建筑,原则上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对擅自取消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的工程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对已建成的民用建筑,河北省建设厅鼓励业主单位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安全和建筑环境景观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整幢建筑物加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要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服务公司要积极支持并指导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记者 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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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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