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交警支队原支队长被判十三年
2007年12月13日08:12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近日,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邹勇刚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邹勇刚在担任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局长及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工作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记者陈宝琨)
法院审理查明,邹勇刚在担任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局长及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工作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记者陈宝琨)
|
|
![]() |
![]() |
![]() ![]() ![]() |
|
![]() |
![]() |
|||
| 各地最新人事任免 地方滚动新闻 地方监督 消费投诉 生活资讯 今日热点 中央媒体看地方 | ||||
(责任编辑:肖鑫) |
播客·视频 |
|||
|
|
||
|
[一语惊坛]高物价涨起大伙怨气,低工资伤了百姓民心! [访谈]李援邱小平谈"劳动合同法"·高法新闻发言人谈司法 [论坛]山西两任省长的四次检讨·习近平:大胆地往前走! [辩论]男领导生病,女秘书吃药?·房价"雪崩"真的要来了! [博客]谁把十八县委书记拉下马·中国式贪官的情妇管理 [博客]赵本山"死"于春晚?·十大元帅的真实婚恋 |
彩信·手机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