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规划局强拆违规建筑 遭8533万天价索赔
2007年12月05日10:36 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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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云南珠宝古玩第一楼”的“翡翠大楼”,刚开业不到1个月就列入了今年昆明市首批拆除的违法建筑黑名单,5000万的投资即将化为乌有,面对生死存亡的紧张时刻,“翡翠大楼”的主人将作出拆除决定的昆明市规划局告上法庭。昨天(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索赔额达8533万元的行政官司。庭审中,市规划局曝出因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发对象不是大楼主人,已被撤销,并向法庭提出终止此案的审理,法庭合议后驳回了市规划局的请求。
昨早9点,庭审正式开始。作为“翡翠大楼”的主人,昆明威恒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恒利公司)称:“昆明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市规划局没有权力对翡翠大楼进行处罚,《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作出拆除的处罚决定,不具备合法性和适当性,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正,依法应予撤销并变更。”公司律师提出了3项诉讼请求:请求依法撤销昆明市规划局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昆明市规划局的处罚措施变更为罚款并补办手续;昆明市规划局赔偿因其具体行政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8533万元。
昆明市规划局也拿出了长达6页的《答辩状》:小龙路综合楼(即“翡翠大楼”)违法建设项目的违法事实确凿,违法情况严重,威恒利公司及其他一些少数人的违法利益严重侵犯了广大市民的合法利益,昆明市规划局依法行政,对其予以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于情于理于法均应当予以维持,请法庭驳回威恒利公司的诉讼请求。
然而庭审中,昆明市规划局曝出这份责令拆除“翡翠大楼”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已被昆明市规划局自己撤销了!对此,昆明市规划局的代理律师解释,之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的对象是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东华办事处),可之后规划局发现“翡翠大楼”真正的主人并非是东华办事处,为此规划局撤销了之前的行政处罚决定。昨天的庭审中,东华办事处以第三人的身份坐到了法庭上。
正是基于诉争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被撤销,“今天审理的内容不具可诉性”,昆明市规划局向法庭提出应终止此案的审理。法庭经合议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变更处罚的,只要原告不撤诉,法庭就应作全面审查,据此当庭驳回了昆明市规划局的请求。
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多钟,法庭宣布因案情重大,待合议庭合议后再择期宣判此案。
激辩:5000万大楼该生还是该死
“这是属于违法建筑,理当要拆!”“行政处罚问题太多,是无效的!”昨天的庭审中,为了“翡翠大楼”生死存亡,昆明威恒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昆明市规划局争辩激烈。
No.1 建楼是否经规划部门同意
威恒利公司:大楼的建设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2005年8月31日,东华办事处下发的“会议纪要”中,盘龙规划分局局长李某某在会议上与参会的其他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小龙路项目的建设。对“翡翠大楼”有审批权和查处权的是盘龙规划分局而非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大楼的建设至今未经任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至于“会议纪要”,未经过纪要中提到的参会单位及人员的认可,其内容不具备法律效力。作为昆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局对作出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拥有法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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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早9点,庭审正式开始。作为“翡翠大楼”的主人,昆明威恒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恒利公司)称:“昆明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市规划局没有权力对翡翠大楼进行处罚,《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作出拆除的处罚决定,不具备合法性和适当性,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正,依法应予撤销并变更。”公司律师提出了3项诉讼请求:请求依法撤销昆明市规划局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昆明市规划局的处罚措施变更为罚款并补办手续;昆明市规划局赔偿因其具体行政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8533万元。
昆明市规划局也拿出了长达6页的《答辩状》:小龙路综合楼(即“翡翠大楼”)违法建设项目的违法事实确凿,违法情况严重,威恒利公司及其他一些少数人的违法利益严重侵犯了广大市民的合法利益,昆明市规划局依法行政,对其予以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于情于理于法均应当予以维持,请法庭驳回威恒利公司的诉讼请求。
然而庭审中,昆明市规划局曝出这份责令拆除“翡翠大楼”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已被昆明市规划局自己撤销了!对此,昆明市规划局的代理律师解释,之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的对象是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东华办事处),可之后规划局发现“翡翠大楼”真正的主人并非是东华办事处,为此规划局撤销了之前的行政处罚决定。昨天的庭审中,东华办事处以第三人的身份坐到了法庭上。
正是基于诉争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被撤销,“今天审理的内容不具可诉性”,昆明市规划局向法庭提出应终止此案的审理。法庭经合议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变更处罚的,只要原告不撤诉,法庭就应作全面审查,据此当庭驳回了昆明市规划局的请求。
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多钟,法庭宣布因案情重大,待合议庭合议后再择期宣判此案。
激辩:5000万大楼该生还是该死
“这是属于违法建筑,理当要拆!”“行政处罚问题太多,是无效的!”昨天的庭审中,为了“翡翠大楼”生死存亡,昆明威恒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昆明市规划局争辩激烈。
No.1 建楼是否经规划部门同意
威恒利公司:大楼的建设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2005年8月31日,东华办事处下发的“会议纪要”中,盘龙规划分局局长李某某在会议上与参会的其他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小龙路项目的建设。对“翡翠大楼”有审批权和查处权的是盘龙规划分局而非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大楼的建设至今未经任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至于“会议纪要”,未经过纪要中提到的参会单位及人员的认可,其内容不具备法律效力。作为昆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局对作出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拥有法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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