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炭局原局长终审被判十一年
2007年11月12日08:36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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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煤炭局原局长丁三友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日前在郑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退回全部赃款,其刑期由一审的有期徒刑十五年改为十一年。
经法院认定,丁三友收受贿赂53次,总计人民币104万余元、消费卡2万元、美元5000元,同时还有200余万元人民币和2.5万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通讯员赵锡正 冯金选)
经法院认定,丁三友收受贿赂53次,总计人民币104万余元、消费卡2万元、美元5000元,同时还有200余万元人民币和2.5万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通讯员赵锡正 冯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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