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要求职工工资增幅与全市GDP增幅相适应
2007年08月29日09:3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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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上海日前出台《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其中要求三年内基本形成企业普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职工工资增幅要与同期全市生产总值增幅相适应,以使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差距趋于合理。
作为行动计划的具体落实,自9月1日起上海将再次调整最低月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750元调整为840元,上涨12%;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5元调整为7.5元,上涨15%。而今年上半年上海全市生产总值增幅为13%。
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今年上海还将制定福利、津贴项目的最低标准,加大对职工工资收入的保障力度;同时完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推动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提高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并探索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工资水平的联动机制,规范企业内部工资分配。
作为行动计划的具体落实,自9月1日起上海将再次调整最低月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750元调整为840元,上涨12%;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5元调整为7.5元,上涨15%。而今年上半年上海全市生产总值增幅为13%。
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今年上海还将制定福利、津贴项目的最低标准,加大对职工工资收入的保障力度;同时完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推动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提高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并探索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工资水平的联动机制,规范企业内部工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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